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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最後壹次申請未完成怎麽辦?

電子發票最後壹次申請未完成如下:

1.登錄電子稅務局。登錄成功後,點擊發票管理;

2.進入發票管理界面後,點擊頁面左側的發票領用按鈕;

3.進入發票領用界面,點擊頁面頂部的發票領用進度查詢。去看看申請記錄走了什麽流程。

電子發票成功後的驗收如下:

1,先把金稅盤放進電腦,打開開票軟件;

2.點擊左上角的發票管理,發票領用管理;

3.然後選擇在線申請管理和發票申請;

4.然後,會彈出發票申請信息表。請根據需要填寫申請數量等信息;

5.最後點擊申請框,會出現申請成功的提示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七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第八條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和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開具準印證發票。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第十八條稅務機關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征購發票的,可以根據所購發票的票面金額和數量,要求其提供擔保人或者繳納不超過654.38+00000元的保證金,並限期上交發票。

按期清償發票的,解除擔保人的擔保義務或者返還保證金;不按時支付註銷發票的,由擔保人或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時應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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