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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保證金

提高貸款準備金率

提高貸款準備金率是指國家稅務部門根據經濟運行情況要求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提高提取壞賬準備,以應對經濟風險,捏高商業銀行運行穩健程度。

什麽是不良貸款率,信貸成本率,貸款準備金率,撥備

不良貸款率指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不良貸款是指在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時,把貸款按風險基礎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信貸成本是指銀行在信貸的過程中所發生的成本,從借款人的角度來說,包括貸款利率或貼現率,擔保費,評估費,保險費,公證費,抵押物登記費以及其它的辦理手續費用。

銀行貸款準備金率等於貸款準備金除以銀行總資產,其中貸款準備金包括呆賬貸款、呆滯貸款、逾期貸款準備金。

準備金貸款利率的上下限

存款的上限是基準利率的1.1倍

貸款沒有上限,下限是基準利率的80%

我們國家的基準利率是由央媽壹手掌控的,可以說只要掌控了個這個,所有的經濟就全在央媽的掌控之中了,規定上下限也是為了防止金融機構各自惡性競爭,最終導致經濟倒退。

中國人民銀行(ThePeople'sBankOf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1]。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2]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在統壹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壹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與高度集中的銀行體制相適應,從1953年開始建立了集中統壹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即全國的信貸資金,不論是資金來源還是資金運用,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壹掌握,實行"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成為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國家銀行體制,為國家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進行全面的金融監督和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擔負著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的職能,統壹經營各項信貸業務,在國家計劃實施中具有綜合反映和貨幣監督功能。銀行對國有企業提供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季節性貸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貸款,對城鄉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提供部分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對農村中的貧困農民提供生產貸款、口糧貸款和其他生活貸款。這種長期資金歸財政、短期資金歸銀行,無償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定額資金歸財政、超定額資金歸銀行的體制,壹直延續到1978年,期間雖有幾次變動,基本格局變化不大。

折疊改革開放

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至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托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中國人民銀行日益發展的經濟和金融機構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強金融業的統壹管理和綜合協調,由中國人民銀行來專門承擔中國中央銀行職責,成為完善金融體制、更好發展金融業的緊迫議題。1982年7月,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的報告,進壹步強調"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統壹管理全國金融的國家機關",以此為起點開始了組建專門的中央銀行體制的準備工作。

如果已經貸款了,央行調整準備金利率那麽還款金額什麽時間跟著變化?是馬上變化嗎?還是壹年調正壹次?

央行調整準備金利率並不影響還款額,如果央行調整準備金利率引起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會引起還款額的變化,不同銀行變化方式不同。

貸款利息計算是浮動利率計算的,利息隨著利率調整而調整.當然無論如何計算,對已支付的利息沒有影響。對調整後的利息會有影響。

壹般銀行利率調整後,所貸款項還沒有償還部分的利率也隨之調整,有三種形式:

壹是銀行利率調整後,所貸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執行新調整的利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房貸是這樣的);

二是滿年度調整,即每還款滿壹年調整執行新的利率(中國銀行房貸是這樣的);

三是雙方約定,壹般在銀行利率調整後的次月執行新的利率水平。

無論基準利率如何調整,上浮(或下浮)的幅度不變,只是在新的利率基礎上的上浮(或下浮)。

公積金貸款則是壹年變化壹次,壹律為每年的壹月壹日變動。

擴展資料:

存款準備金利率(英文:DepositReserveRate)是央行支付給金融機構繳存的存款準備金(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所支付的利率。

存款準備金利率不同於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指壹國中央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和存款金融機構必須繳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率。

而存款準備金利率,是這部分存款準備金支付的利率。壹個是比率,壹個是利率,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利率分類

存款準備金利率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和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

法定存款準備金是金融機構按照其存款的壹定比例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這個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銀行決定的,被稱為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如果中央銀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金融機構就要增加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準備金,減少貸款的發放,全社會貨幣供應量就會相應下降,反之亦然。

因此存款準備金率是壹種強有力的貨幣政策工具。

超額存款準備金是金融機構存放在中央銀行、超出法定存款準備金的部分,主要用於支付清算、頭寸調撥或作為資產運用的備用資金。

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是中央銀行對超額存款準備金計付利息所執行的利率。

外國的中央銀行,有的只對法定存款準備金計付利息,有的對所有存款準備金都不計付利息,但我國對所有存款準備金都計付利息,且利率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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