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的規定:
"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消費者從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後,在企業的ERP系統中產生交易信息,交易信息經電子發票前置系統生成相關稅控信息,發送到升級版稅務端及電子底賬系統,並將稅控後的數據返回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稅控數據處理後進行電子簽章,最終生成該筆發票數據的憑證(PDF)文件傳給企業ERP系統.企業ERP系統收到電子發票信息後,可經短信、郵件、APP等推送至用戶手機,消費者可以查看、下載電子發票信息.
因此,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的樣式要求是什麽?去哪裏印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範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發票章的刻制都是有統壹的要求和規格的,並不是納稅人可以隨意刻的.如果是使用電子發票後,電子發票怎麽生成印章的問題還需要使用購買相關服務助,在系統裏將已經刻好的發票章前置上傳,並生成稅控信息,以後開電子發票時就自動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