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電子商務按交易對象分為哪四種類型和特點?

電子商務按交易對象分為哪四種類型和特點?

按交易對象分類:

(1)_企業對客戶,B2C)

(2)企業對企業,B2B)企業之間。

(3)企業對政府,B2G)。

(4)消費者對消費者電子商務模式(C2C)

(5)政府對客戶,G2C)B2C) B2C電子商務(企業對客戶)。

形式:電子零售,隨著萬維網的出現而迅速發展。無形產品和服務的銷售完全可以通過網絡來進行,而實際產品和服務的交付仍然需要通過物流配送來實現,無法通過網絡傳輸來實現。特點:流程相對簡單,涉及機構較少,網站形式多樣,頁面色彩豐富,提供各種促銷信息吸引客戶。應用:約占電子商務交易的65,438%。電子數據交換(EDI)的特點:交易壹般比較理性,交易次數比B2C少很多,但單筆交易量大。B2B流程相對復雜,涉及很多機構、認證機構、稅務、銀行等。如果是跨國貿易,還涉及海關、商檢等部門。B2B網站形式多樣,但網頁色彩普遍不如B2C豐富。應用:超過80%的電子商務交易,它是電子商務的主體。B2G電子商務(企業對政府)形式:政府機構通過互聯網進行工程招標和政府采購;政府利用電子商務管理企業的行政事務,即發布管理條例,審批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各種手續;政府利用電子商務,通過互聯網為企業發放進出口許可證和辦理納稅、報關、出口退稅、商檢等業務。特點:提高政府機關效率,讓政府工作更加透明和廉潔。應用:應用很少,但是隨著政府用自己的行為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肯定會快速增長。C2C電子商務模式(Customer to Customer,),又稱P2P(Person to Person)形式:網上個人物品競價,典型的例子有www.eachnet.com的易貝在線拍賣和易貝個人物品競價網(www.eachnet.com)。特點:虛擬大市場,可以交易很多物品,大到電腦,彩電。小到郵票和電話卡。G2C電子商務(政府對客戶)形式:個人納稅、社會福利保險繳納等。都是在線進行的。應用:還沒有真正出現。

  • 上一篇:第壹次租房需要註意什麽?
  • 下一篇:定額發票還能用嗎2023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