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在電子商務發展規模上略遜於美國的歐盟成員國發表了《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報告》,與美國就免除電子商務(在互聯網上銷售電子數碼產品)關稅達成協議。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對通過互聯網銷售的數字產品征收間接稅(增值稅),並堅持對歐盟成員國的電子商務交易征收增值稅(既有稅),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在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起步。發展中國家高度重視國際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希望並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碼產品)征收關稅,從而為保護民族產業、維護國家權益設置壁壘。
二、關於研究制定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目前,中國的電子商務正處於從概念向現實轉變的過程中。據我國有關部門統計,65438-0999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約為2億元,其支付方式包括網上支付和貨到付款,大致相當於兩個大型商場的年營業額。在此,我們結合我國電子商務的具體情況,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提出壹些意見和建議。
1.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指日可待。我們應該先做出決定,是否同意WTO的壹致決議,豁免網上交易(無形產品)。應該采取什麽對策?網上交易(無形產品)是否免征關稅?是否將無形產品視為有形產品,繼續征收關稅?還是把無形產品作為勞務,按照歐盟的做法征收增值稅?還是將無形產品交易所得視為特許權使用費,征收預提稅?這就需要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國家財政收入和民族產業發展的基礎上,盡快做出反應。
2.中國應該制定針對國內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我們應該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我們不應該把重點放在如何收稅上。因此,在
在壹定時期內,中國不應該對在中國還很幼稚的電子商務征稅。在國際上對電子商務免稅的情況下,我國對電子商務征稅不利於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外,以中國目前的技術水平(國際上也是如此),對電商征稅成本很高,技術上也不可能。此外,中國尚未建立壹支既懂電商技術又懂稅收政策的綜合稅收隊伍。更重要的是,中國還沒有建立和完善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配套法律。
從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形式和發展進度來看,全球電子商務暫時不會對我國稅收產生強烈沖擊。電子商務中涉及的有形實物交易仍可由海關管理。對於網絡上的數碼產品,如軟件、數據庫產品、音像制品等。,稅收征管也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
全球兩三年內都不會有電商稅。中國應利用這壹寶貴的時間,制定和建立中國的電子商務稅收優惠政策。其中,不僅要制定電子商務的優惠政策,還要制定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的高新技術產業的優惠政策。
(1)對建立電子商務交易中心、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企業(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給予稅收優惠,如免征營業稅;
(2)對以電子商務為載體的新型服務業給予優惠政策,如減免營業稅;
(3)鼓勵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銷售國際產品或服務(如提高出口退稅稅率),提高國際經濟競爭力;
(4)投資企業更新其內部技術,提高自動化和信息化程度;特別是企業進行btob電子商務建設,給予稅收優惠,比如實行投資抵免;
(5)對通過電子商務直接銷售自有產品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如減免相關稅收;
(6)運用稅收政策促進以信息產業為主體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包括生命科學、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間技術、海洋開發技術、環境技術等無汙染、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總之,對我國剛剛起步的電子商務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不會影響國家財政收入,還會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同時,還應加強稅收征管的電子化建設,建立壹支高素質的稅收隊伍。從某種意義上說,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確定後,電子稅收征管和高素質稅收隊伍建設是決定性因素,這是以電子商務為特征的網絡經濟對稅收工作的必然要求。
(1)要適應經濟信息化和稅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統壹制定符合現代網絡經濟和網絡社會特點的稅收征管業務流程。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不僅提供了高科技產品和承載信息的處理手段,還在此基礎上催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學。它可以改變組織結構,增強管理功能,創新管理思想,改進管理方法。我們應該利用這壹科學建立新的稅收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管理體系,形成新的稅收管理模式。
(2)加快稅收征管和國民經濟的信息化建設,建立與海關、金融機構、企業、工商乃至外國政府的信息共享網絡(目前這壹網絡已初步形成),有效監控企業的生產和貿易活動。
(3)建設以廣域網為基礎,充分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的市壹級現代稅收監控系統和稅收征管系統(目前我國稅務機關已經建立了國家、省、地(市)級廣域網,並正在向縣級稅務機關延伸),並以此為基礎,建設完善的全國宏觀稅收征管、分析、預測和規劃信息庫。
(4)總結稅務機關已建成運行的以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核對、防偽和稅控收款機為主要內容的“金稅工程”經驗,根據電子商務的技術特點進行開發、設計和制定。
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和標準,為電子商務未來的征管做好技術準備。
(5)加強稅務幹部教育培訓,使廣大稅務幹部既了解信息網絡知識,又熟悉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業務,逐步建立壹支適應新形勢下稅收征管的高素質稅務隊伍。
三。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思路和原則
目前,在我國研究電子商務的過程中,有兩種傾向:壹種是“嚴峻論”,認為電子商務對現行稅制構成嚴重挑戰,應該對現行稅制進行大的變革;壹種是“簡單論”,認為現行稅制完全適用於電子商務,無需任何修改和補充。我們認為他們兩個都有偏見。我們認為,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原則和思路應該是:壹是以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為基礎並加以補充和完善,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作為壹種不同於傳統商務的新型貿易方式,仍然承載著人們在現有社會中經常使用的商品和服務。它的內容和本質沒有改變。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其稅收原則是社會生產和貿易活動的社會規範,基本適用於電子商務。我們應該繼續用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其稅收原則來解釋、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二是了解和把握電子商務的特點和本質,研究制定稅收征管的政策措施。壹切都存在於空間和時間中。電子商務也不例外。雖然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讓人覺得電子商務交易不受空間和時間的限制(其實電子商務只是縮短了交易時間,取消和減少了寫字樓、商店、倉庫等物理場所,),但是,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人(買賣雙方)、錢(貸款)和物(有形和無形)仍然存在於壹定的空間和時間中,絕不會受到電子化的影響。任何事物都有其相互聯系的主要環節。電子商務的信息流、資金流、物流三個環節中,資金流是主要環節。在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要把握好“人”、“錢”、“物”尤其是“錢”的聯系(如歐美建立監管支付體系的思路就是有益的啟發),研究制定相應的稅收征管政策措施。壹切都是相互依存的。既然人們可以創造網絡通信技術來傳輸大量的數字信息流,他們也可以發明管理和控制數字信息流的方法和措施。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也為稅收征管提供了先進的技術手段,帶來了先進高效的現代管理技術。再次,在電子商務的國際立法(包括稅收法律法規)過程中,出現了國際立法先於國內立法、歐美等發達國家占主導地位的趨勢,這是我們應該高度重視和密切關註的。我們應利用各種渠道廣泛收集各國有關電子商務稅收的文件和資料(歐、美、日等國已發布了許多有關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文件,如歐盟的《電子商務稅收指南》、日本的《電子賬本保存法》、oecd的《電子商務與稅收-定期報告》、美國的《全球電子商務稅收選擇政策》),並密切跟蹤。總之,只要我們確立正確的思路和原則,關註世界和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調查電子商務的技術特點,研究電子商務可能帶來的稅收制度和征管問題,同時加強有關部門的配合,加強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就可以制定出適應電子商務內在規律、符合稅收原則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