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條件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向申領網點預約或直接前往街道(鎮)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網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卡)。申領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申領表(集體戶口市民需要攜帶戶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等相關資料。
二、辦理資料
1、寫完備的社會保障卡發行註冊申請表;
2、會保障卡發行籌備情況說明;
3、合全國統壹規範要求的應用領域和卡內應用文件結構(包括本地擴充的應用領域和指標);
4、照統壹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5、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6、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條 本法所稱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第十條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對同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應當采用同壹代碼,信息***享。稅務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