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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稅務局怎麽核銷外管證

法律分析:1、點擊電子稅務局新版本入口。 2、點擊右上角登陸 3、輸入賬號密碼,賬號為納稅識別號或社會信用統壹代碼,密碼為國稅編碼(納稅須知上的國稅初始密碼) 4、點擊全部功能 5、點擊登記/認定/優惠/證明,然後再選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繳銷 6、選擇需要核銷的外經證號,點擊增加外出經營情況和繳納稅款情況,填寫所需內容,註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國稅預繳的增值稅 7、選擇辦理方式:全流程無紙化 8、上傳附報資料,其他可使用選擇功能上傳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傳完稅證明和需要核銷的外經證)

法律依據:《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

第三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稅務機關可以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稅務文書。

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達人可以據此辦理涉稅事宜,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受送達人同意采用電子送達的,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包括電子送達的文書範圍、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受送達人可以登錄特定系統直接簽訂電子版《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簽訂紙質版《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由稅務機關及時錄入相關系統。

第五條 稅務機關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稅務文書的,以電子版式稅務文書到達特定系統受送達人端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特定系統自動記錄送達情況。

第六條 稅務機關向受送達人送達電子版式稅務文書後,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發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務不影響電子文書送達的效力。

受送達人及時登錄特定系統查閱電子版式稅務文書。

第七條 受送達人需要紙質稅務文書的,可以通過特定系統自行打印,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打印。

第八條 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含簡易程序處罰)、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阻止出境決定書以及稅務稽查、稅務行政復議過程中使用的稅務文書等暫不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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