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家庭具有達川區城區街道辦事處、河市鎮城鎮居民戶口,家庭成員中至少有壹人取得當地城鎮常住居民戶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成員戶口遷入須滿1年以上(含1年)且必須是直系親屬關系;
(二)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當年低收入標準線及以下;
(三)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均無產權房屋。
申請家庭(含單身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納入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範圍:
(壹)申請家庭成員原有私房於2008年12月31日後出售、贈予給他人的(因重病、重災等不得不出售自有唯壹住房的特殊情況除外)。
(二)家庭成員有商業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
(三)申請家庭住房有以下情況之壹的:1、購買或安置的房屋尚未辦理產權證;2、原住房拆遷實行貨幣安置補償;3、父母的房屋過戶給子女後父母無房的;4、子女或父母在達州城區雖只有壹套住房,但實際***同居住且人均建築面積已達到15平方米的;5、已有繼承、受贈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的;6、租住國有(或國有控股)單位公房的。
二、提交要件
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以戶主為申請人(戶主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之壹作為申請人)。申請人應如實提交以下審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壹)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
(二)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和戶籍所在社區(單位)、轄區派出所提供的家庭成員證明。
(三)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1、由戶籍所在社區(單位)出具住房狀況證明,並經達州市、達川區、通川區房改辦和達州市、達川區房管局分別審核確認;2、租賃房屋的還須提供在達川區城區街道辦事處、河市鎮或相關單位的有效房屋租賃合同和地方稅務機關租賃發票,並由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單位)證明。
(四)家庭收入情況證明:由戶籍所在社區(單位)和區民政局審核確認(屬城鎮低保戶的須提供低保證明)。
(五)其他證明材料:包括優撫對象證明、殘疾證明和(區)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等。
三、補貼發放標準
住房保障面積按每人15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實行差額補助,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按達州市物價局核定的統壹標準執行。
四、申請程序
(壹)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社區(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社區(單位)初審後發放達川區2014年度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綜合審查表》或《達川區2014年度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復核表》;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並組成民主評議小組實施聽證和評定分數;將調查情況及評分結果張榜公示15天。公示結束符合條件的(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由社區(單位)提出初審意見送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社區(單位)須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評審小組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根據需要對須復查的問題再次進行調查),並張榜公示15天。公示結束符合條件(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署復審意見報區房管局;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社區(單位)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
(三)區房管局在20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核,將審核情況公示15天。公示結束符合條件的(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由區房管局負責發布保障公告並及時發放租賃補貼;不符合條件的,由區房管局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