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014 117至2016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收入,計入總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取得的內地股息,由h股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申請,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單,由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中國境內結算,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已在境外繳納代扣所得稅的個人投資者,可憑有效扣稅憑證向中國結算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抵稅。
(四)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於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上述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全部所得,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
(六)在港交所上市的h股公司向中國結算提出申請,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企業投資者名單。h股公司不得向內地企業投資者扣繳股息,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七)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可申請香港證券交易所非h股上市公司代扣代繳股息所得稅稅收抵免。
2.香港投資者投資滬股通上市a股的所得稅。
(壹)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2)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不實行按持有時間差別征稅的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65,438+00%的稅率扣繳所得稅,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對香港投資者為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自行或委托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協定待遇,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退稅。
3.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的營業稅。
(壹)投資者(單位和個人)在香港市場交易滬股通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二)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交易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按現行政策暫免征收營業稅。
(三)內地單位投資者通過滬港通交易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按現行政策免征營業稅。
4.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轉讓股票的印花稅。
香港市場投資者買賣、繼承、贈與滬股通上市的a股,按照內地現行稅制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繳納印花稅。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可以互相收取上述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