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壹的。
詳情如下:
1.依法誠信納稅從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規範和約束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涉稅行為,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在稅收工作中的集中體現,是愛國守法、禮貌誠信在經濟生活中的生動體現;
2.深入宣傳依法誠信納稅,有利於稅務機關堅持依法治稅,正確處理嚴格執法和優質服務的關系,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增強服務意識,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3.有利於增強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自覺性,在全社會形成依法誠信納稅的光榮社會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三十壹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