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紅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新開電子發票(發票管理-發票填制-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填制);
2.點擊“紅字”--輸入對應的藍色發票代碼和發票號--點擊“下壹步”--驗證車票信息無誤後,點擊“打印”。
錯開紅字發票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壹種:當月開錯紅字發票。如果當月發現,可以作廢,在系統中重新打開。
第二種:當月金額和稅額少,其他都沒錯。您可以在系統中重新填寫和申請紅字信息表。開壹張與缺額和稅額相對應的紅字發票。
第三種:當月錯誤,下月發現,跨月發現的,攜帶紙質紅字發票信息表(系統打印並加蓋企業公章)、紅字發票信息表註銷說明(加蓋企業公章)、經辦人身份證明到辦稅服務廳註銷。然後重新打開紅字發票信息表和紅字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用票後,出現銷售退貨、開票有誤、暫停應稅服務、銷售折扣等情況,需開具紅字電子專用票。,符合下列規定:
(1)買方已使用電子專用票申報抵扣的,應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填寫信息表時不填寫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用票信息。買方未使用電子專用票申報抵扣的,賣方應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並上傳信息表,在填寫信息表時填寫相應的藍色電子專用票信息。
(2)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核對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到納稅人端系統。
(3)賣方應根據稅務機關審核的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用票,並在發票管理系統中以負輸出方式開具。紅字電子專用票應與信息表壹壹對應。
(4)買方已使用電子專用票申報抵扣的,暫按信息表所列增值稅金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取得賣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用票後,與信息表壹同作為記賬憑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