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當地稅務機關投訴或撥打12366電話舉報;
2.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或訪問12315官方網站投訴;
3.直接去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開票流程如下:
1.準備發票內容:收集有關銷售或服務的信息,包括商品或服務的名稱、數量和金額,以及購買方或服務接受方的基本信息。
2.填寫發票信息:按照稅務局規定的格式,填寫發票內容,包括發票名稱、買方或服務接受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
3.蓋章簽字:根據具體要求,在發票上加蓋相應的發票印章,並由開票人簽字確認。
4.核對和存檔:發票開具後,核對填寫內容的準確性,並將發票存檔備查。有些地區要求將電子發票上傳到稅務局系統。
開具稅務發票時,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1.法人:只有具有合法資格的個人或企業才能開具稅務發票。個人要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資格,企業則需要取得開票資格證書。
2.信息準確:在填寫發票時,要準確記錄銷售或服務的相關信息,包括商品或服務的名稱、數量、金額,以及購買方或服務接受方的基本信息。任何虛假或不準確的信息都可能導致發票無效。
3.格式規範:根據稅務局的規定,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發票上的相關信息,確保與稅務局要求的標準壹致。不同類型的發票可能有不同的格式和要求,如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4.時限:交易或服務完成後應及時開具發票。壹般情況下,納稅人應在成交後15天內開具發票。超過規定的時限可能導致發票被視為無效。
綜上,店家可以不開發票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十九條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