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二百壹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1.註銷國稅登記?
1.到稅務部門領取並填寫稅務註銷登記申請表。
2、稅務機關核實稅款(增值稅)和發票使用情況。
3.如無問題,稅務部門將開具註銷通知書,同時收回原稅務登記證和發票領購證,並上交未使用的發票。
二、取消地方國稅登記?
1.到稅務部門領取並填寫稅務註銷登記申請表。
2.企業所得稅在地稅局繳納的,需要審計事務所出具所得稅鑒證報告。
3、稅務機關核實稅款繳納情況。
4.如無問題,稅務部門將開具註銷通知書,同時收回原稅務登記證和發票領購證,並上交未使用的發票。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211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