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體戶申請營業執照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登記申請書;?
2.從業人員證明;
3.營業場所證明;?
4.個人合夥的合夥協議;?
5.經營家庭的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證明;?
6.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相關專項證明。
二、私營企業管理流程:
1,企業名稱核準(工商局);?
2、辦私章、驗資報告(公安部門、銀行);?
3.辦理營業執照(工商局);?
4、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監督局);?
5.辦理稅務登記證(稅務局);
6.開立基本銀行賬戶(銀行);?
6.申請發票(稅務局)。
從受理之日(即提交表格之日)起,根據《條例》的規定在三十天內,力爭在十天內作出審查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註冊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領取營業執照。
擴展數據:
法律條款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2月28日決定修改《公司法》,該法將於2004年3月28日起施行。
註冊公司註意:實繳制改為認繳制。
將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訂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
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並在公司章程中記載。這項改革有利於個人創業,促進我國信用體系的建立,推動資源配置方式的轉變。
個人註冊
應滿足的條件
1.城鎮失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經營能力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業務能力和業務技術。
需提交的材料
(壹)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待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2、離休、退休人員應持有退休證,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單位出具退休證;
3、辭退(包括停薪留職),應持原單位的批準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就業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外來人員還須持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暫住證和發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以下)。
(三)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表;
(4)營業場所證明:
1,使用私有房屋(非住宅)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以此房屋作為經營使用證明;
2、使用公房自用的應提交房管部門的房改證明;
3.經營場所為租賃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
4、經營場所在路邊占道口的,應提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占用道路許可證或批文;
(五)申請生產經營國家規定的行業或者品種的,應當提交許可證或者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聘用員工,應當提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員工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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