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分公司如果是獨立核算,就可以與總公司相互開具發票,各自進行匯算清繳;反之,分公司如果不是獨立核算,就不可以和總公司相互開發票;分公司的帳務、報表匯總到總公司,由總公司進行匯算。分公司開發票必須取得營業執照以及國、地稅務登記證。分公司在進行了稅務登記後,可以向稅務局申領發票。如果分公司業務開具的是增值稅發票,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分公司如果是壹般納稅人,就可以與總公司互相開具增值稅專業發票。
2、如果分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普通發票,而且總公司不能抵扣應繳稅款;總公司也只能給分公司開具普通發票,分公司不存在著抵扣問題。
3、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委托代開增值稅稅率為3%(自09年起不再區分工、商業,壹律按照3%征收)的專用發票,但是對方公司只能3%的進項稅額,從自己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獨立開發票合法。分公司無論是否為獨立核算,只要是從事生產經營,與總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就應該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接受稅務管理,繳納稅款,開具發票。經有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匯總納稅的,按匯總納稅的規定繳納稅款開具發票。分公司可以開發票。但必須取得營業執照以及國、地稅務登記證。分公司在進行了稅務登記後,可以向稅務局申領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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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