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到接收單位並取得其同意;
2、請單位領導提交報告;
3.向市人社局申請轉移;
4.接收單位出具業務調動函後,現單位同意調動;
5.人社局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
6.教育局人事科及其所屬單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7、國有企業之間的移交需要審查和完善文件移交程序;
8.檔案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移交;
9.跨省調動需要省人事局審批,接收單位向現單位提交業務調動函;
10.報當地人社局審批後,接收單位認可,人社局發函調檔;
11,在編制辦登記,準備報到。
轉讓的程序和要求:
1.提交申請:員工需要向當前部門提交書面調動申請;
2.部門審核:所在部門對調動申請進行審核,提出意見;
3.人事部門審批:人事部門根據公司政策和員工情況對調動申請進行審批;
4.通知員工:批準後,人事部將調動決定通知員工;
5.交接:員工與新老部門協調完成交接;
6.更新檔案:人事部門更新員工的人事檔案,包括職位、部門等信息;
7.辦理相關手續:如工作證、出入卡等相關手續的變更。
總結壹下,調動工作的程序包括:找到接收單位並取得同意,向單位領導提交調動請求報告,向市人社局申請調動,接收單位出具業務調動函後,現單位同意調動,人社局辦理相關手續,教育局人事部門及其所在單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國企之間的檔案轉移手續需要審核完善,檔案管理部門的檔案轉移,跨省轉移需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接收單位向現單位提交業務轉移函,報當地人力資源局
法律依據:
公務員調動條例
第九條
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根據工作需要和隊伍建設情況確定調動崗位和調動條件;
(二)提出調任人選;
(三)征求調入單位的意見;
(四)組織巡視;
(五)集體討論決定;
(六)轉讓公示;
(七)申請批準或備案;
(八)辦理調動、任命和公務員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