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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是

對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是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百分之二十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征收。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等於(股權轉讓收入減去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減去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乘以百分之二十。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取得所得,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但實踐中,自然人轉讓股權由於是私下交易,交易雙方往往通過簽訂虛假轉讓合同以規避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判定方法如下: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壹企業同壹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對以下情況的股權轉讓價格偏低屬於有正當理由,可以按照股權交割價格確認: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可以對照上述情況,確定平價轉讓股權是否屬於正當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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