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增減項是指在計算企業應稅所得時,以會計上的利潤總額為基礎,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以計算出應稅所得,並按規定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
計算公式
企業所得稅通常是按年計算、分期預交、年末匯算清繳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所得稅前利潤中予以調整的項目
所得稅前利潤中予以調整的項目包括納稅調整增加項目和納稅調整減少項目。
擴展資料增加項目
指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壹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項目,主要包括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等,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稅收罰款滯納金,非公益性捐贈支出等。
減少項目
指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壹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項目,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稅收優惠項目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5年內未彌補完的虧損,國債的利息收入等。
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表的檢查
工薪支出
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壹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支出,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a.雇員向納稅人投資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b.根據國家或省級政府的規定為雇員支付的社會保障性繳款;
c.從已提取職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項福利支出(包括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探親路費等);
d.各項勞動保護支出;
e.雇員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f.雇員離退休、退職待遇的各項支出;
g.獨生子女補貼;
h.納稅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
i.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不屬於工作薪金支出的項目。
百度百科-納稅調整增減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