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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每1年可貸65438+萬。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1部門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根據《通知》,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掛鉤。每存1年,可以貸款1萬元。如果存期不足1整年,最高可貸1.2萬元。

根據《通知》,貸款申請人已婚的,貸款額度由長期繳存的配偶計算。本次政策調整已提交貸款申請或已完成網簽的,仍按調整前政策執行。

通知稱,北京公積金實行差別化貸款額度。貸款申請人(含同壹申請人,下同)戶籍在北京市東城區或西城區的,在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豐臺區、石景山區(以下簡稱城六區)以外購買首套住房,最高可增加貸款額度20萬元;對於不屬於前壹種情況,但貸款申請人戶籍在城六區的,在城六區外購買首套住房,最高可增加貸款額度65438+萬元;

不屬於以上兩種情況的,購買第壹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654.38+0.2萬元。符合二套房貸政策要求,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

同時,北京公積金貸款政策由“只認房”升級為“認房認貸”。只要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有貸款記錄的,都認定為二套。

根據通知,貸款申請人無住房貸款記錄(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且在京無房的,按首套房貸政策辦理;

凡不屬於首套房,被批準為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經批準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根據通知,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也相應調整。此前,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20%。新政策出臺後,購買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

購買首套產權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政策性住房以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購買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80%。據了解,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認定標準,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稅局聯合發布的《關於調整本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均價的通知》的標準執行。

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認定標準如有調整,以調整後的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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