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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定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7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政府事務的綜合協調;制定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文件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文件、政務督查、政務信息、宣傳報道、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規劃;承擔信息化項目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考核;負責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申報和統計;負責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檔案的建立和管理;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工作計劃、總結等全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輿論監督和指導工作。

(2)就業促進科(定西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市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交流與開發工作,制定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制定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和弱勢群體就業援助的政策;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預決算草案;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範服務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和業務指導;負責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平臺的建設、評估、培訓和業務指導;牽頭制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職業指導和安置服務。

(3)公務員管理組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任免、獎懲、培訓、調動、交流和回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崗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照公務員法負責機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公務員法律法規的實施。

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依法監督公務員。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

完善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計劃並組織實施。

完善本市公務員交流制度,參與制定公務員轉崗、調任、掛職政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轉任審批和綜合管理。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錄用、考核和調配工作。

實施全市公務員考核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效能評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完善全市公務員培訓制度,制定公務員培訓和實習的規劃、計劃和標準。組織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指導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

完善全市公務員投訴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申訴和控告。

負責政府行政獎勵和表彰,擬訂公務員獎懲細則並指導實施;審查以市政府名義獎勵的項目和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統計管理和信息分析工作。

(四)軍隊轉業幹部管理科(定西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制度;制定和實施營級以上軍隊轉業幹部和技術幹部安置計劃;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子女的安置及相關服務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解困穩軍轉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信息統計和分析;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㈤職業能力建設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政策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的激勵政策;指導本市本地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轉業幹部和新登記事業單位人員的在職培訓;推動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鑒定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制定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鑒定;完善職業技能競賽制度,組織實施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承擔市重大人才的相關工作;負責職業能力建設相關的統計和分析;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職業技能開發委員會交辦的具體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定西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養;實行博士後制度,負責管理和協調;負責組織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信息統計和分析。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負責全市各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評審和推薦;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審工作。

制定本市留學人員和博士後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負責本市留學回國人員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市留學人員的相關工作。負責國(境)外專業技術高層次人才的引進、招聘和管理工作。落實吸引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和回國專家落戶政策;協調和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負責研究經費;承擔境外機構在本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工作。

(7)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擬定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擔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工作;制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制度;制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調配政策,承擔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負責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的聘用、考核和調配;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市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工作。

(8)勞動關系部

擬訂全市勞動關系政策、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指導全市勞動標準的制定;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國企職工流動備案。

(9)工資和福利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負責管理和改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生活福利和津貼;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綜合計劃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技術等級評定、認可、培訓、發證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待遇並組織實施。

㈩養恤金和失業保險科

統籌制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水平;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系統;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退休(職)審批;指導和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擬定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的確定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關於失業人員疾病治療、出生和死亡的政策。

(十壹)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處(定西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醫療、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鑒定、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級醫療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統籌政策的調整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醫療生育保險服務管理、支付範圍和結算辦法;制定患病和產假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制定工傷保險定點服務單位的管理和支付辦法;擬定工傷保險和勞動能力鑒定的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定點服務單位的確定、監督、考核和獎懲;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承擔工傷保險和勞動能力鑒定政策的宣傳、培訓、咨詢和指導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農村社會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村幹部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整頓和規範農村各項社會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三)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科

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和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制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查處重大案件;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辦法;審查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負責本市專項資金的管理;承擔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審計工作。

(14)調解仲裁管理處(定西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按照管轄權限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審判活動;承辦上級仲裁機關和涉外仲裁委員會委托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整理仲裁檔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治安信訪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的制度和政策,負責受理人民群眾有關勞動人事的投訴。

(15)勞動保障監察科

制定全市勞動監察工作計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中央、省屬國有企業和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重大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勞動安全監察員的培訓和管理;指導各級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規範執法,審查本局規範性文件;負責辦理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案件。

(十六)人事科

負責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經配合市委組織部進行幹部考核考察,並經市委組織部討論決定,市人力社保局發文任免機關部門和單位科級及以下幹部。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下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事管理、相關年報統計、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考核獎懲、選拔任用、政審等工作;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法制教育和執法檢查工作計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七)智力引進項目管理部(定西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管理;負責外國專家和海外人員確定工作的認證和許可事宜;負責二級以下企事業單位聘請國外專家的資格審批;承辦政府對外國專家的獎勵。承辦相關的國際、港澳臺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的外事接待工作。

擬訂全市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的規劃和政策;編制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預算,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引進外國專家項目和國外智力成果在本市的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編制年度人才引進計劃;承擔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聘請外國專家和推廣引進人才成果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評估和推廣。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的管理和年度培訓計劃的編制。

四。人員配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38名,事業編制14名(其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後勤編制7名,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4人,紀檢組長1人;市軍轉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副縣級)1人,市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主任(副縣級)1人,市引智辦主任(副縣級)1人,科級幹部27人。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壹)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共同制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定西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縣級機構,編制26個。其中主任1,副主任2,科級幹部11。

1,主要職責

(1)制定中心工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崗位標準、業務培訓計劃、考核標準和內部自律制度;擬定中心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繳費申報審核、社會保險費征繳以及社會保險關系建立、中斷、轉移、延續和終止的程序和操作規範;制定中心管理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戶的業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社會保險宣傳。

(二)編制安定區範圍內中央、省、市單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和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提出業務基金計劃,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3)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參與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和調劑的具體辦法。

(4)負責全市基本社會保險數據庫的建立、維護和使用。

(五)承辦市屬企業和中央、省屬企業的養老保險業務。

(6)承辦市屬事業單位、企業和中央、省屬企業的失業保險業務。

(七)承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中央、省屬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

(八)執行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制度,建立健全防範和隱瞞少繳社會保險費、冒領社會保險金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9)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

(10)負責完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部機構

市社會保障管理中心設有6個內設機構:

(1)綜合部

負責管理中心的會議組織、文件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制定中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參與制定社會保險統計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編制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編制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參與制定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規範和業務規劃;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

(2)養老保險基金

負責中央、省屬企業和直屬企業的養老保險登記、繳費基數確認和養老金發放。通過社會保險機構或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實行基礎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落實上級社會保險待遇異地支付管理辦法,建立異地支付協作網絡並組織實施;管理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規範並管理個人賬戶的建立;認真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辦法,做好統籌基金的征集和調劑工作;配合綜合部編制中心養老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落實基礎養老金計發、費率調整和待遇標準政策。負責本保險個人賬戶的建立和管理。

(三)失業保險基金

負責管理失業保險經辦中心的事務。組織失業保險登記、繳費基數確認等事務性工作;參與建立和調整市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協同綜合部編制中心失業基金的預決算、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負責安定區中央、省、市企事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保條件、待遇項目、繳費標準和政策的落實,個人繳費記錄的建立和管理,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

(4)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

負責安定區中央、省、市企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登記、繳費基數確認、費率調整、待遇補償等工作。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範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參與制定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訂立和履行相關協議的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生育保險待遇申報、審批和支付的管理辦法;並辦理出生登記、變更、審核、待遇申報和支付。配合綜合部編制中心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做好醫療生育保險個人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工傷保險待遇申報、審批和支付的管理辦法;並辦理工傷登記、變更、審核、待遇申報和支付。配合綜合部編制中心工傷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5)審計科

貫徹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對社會保險審計工作的有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審計工作的管理辦法、業務規範和年度工作計劃;依法開展社會保險審計工作,檢查社會保險審計工作的情況和效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撥付、結算、結余等基金管理制度,規範各項社會保險具體業務的辦理,規範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6)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建立全市退休人員信息數據庫;掌握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生存和流動情況,開展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提供社會保險查詢服務;協助已故退休人員家屬申請喪葬補助等事宜;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指導縣(社區)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工作。

(3)定西市勞動服務所。事業編制10的縣級事業單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科級幹部3人。

1,主要職責

編制全市勞動力轉移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務輸出的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加強鄉鎮勞務工作站建設,促進勞務經紀人協會規範發展;負責全市勞務輸出的對外聯絡工作,加強勞務基地的開發和管理,建立全市勞務輸出基地信息數據庫;負責收集、篩選、調查、處理勞務用工信息,做好組織全市勞務輸出洽談招聘會工作;負責勞動力培訓、組織轉移、跟蹤管理,協調處理勞動爭議,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信息數據庫;負責對外勞務工作站的績效考核,承擔全市勞務工作的目標考核。

2.內部機構

市勞動服務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1)綜合部

編制全市勞動力轉移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計劃;制定勞動服務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信息數據庫;負責辦公室文件管理和各種報表的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會議組織、信息宣傳報道、安全保密;承擔總結、領導講話、匯報材料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2)組織輸出部分

負責全市勞務輸出聯絡工作,加強勞務基地建設,收集和處理勞務信息,組織勞務輸出人員並建立信息庫;會同市人力資源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做好組織全市勞務輸出洽談招聘會工作;負責農民工跟蹤管理,協調處理勞動爭議,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勞務經紀人協會等中介機構的管理。

(四)將定西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副縣級)和定西市就業促進中心整合為定西市人力資源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副縣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名,其中1名主任(副縣級),2名副主任,3名其他科級幹部。

1,主要職責

負責人才供求信息、非在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企業職工、就業人員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儲、傳遞和發布,組織全市人才技術交流和洽談活動;負責全市失業職工和下崗職工的職業介紹和有序流動,綜合管理本市勞動力市場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的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信息系統網絡建設,組織網上信息資源並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負責市級數據庫建設和數據維護、系統安全和保密。

2.內部機構

市人力資源交流開發服務中心設有3個內設機構:

(1)就業和失業登記科

負責普通高校畢業生和下崗職工的失業登記服務;負責全市失業人員和下崗人員的職業介紹和有序流動,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2)人事代理科

負責人才供求信息、非在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企業職工、就業人員和流動人員檔案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儲、傳遞和發布,組織全市人才技術交流和洽談活動。

(3)信息部分

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的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計算機網絡建設,組織網上信息資源和網上信息發布,並組織實施各類業務軟件的推廣應用;負責市級數據庫的建設和維護,系統的安全和保密;開展信息調查、分析和預測,提供信息服務和決策支持;承擔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推廣計算機應用軟件的審核和技術管理,承擔辦公自動化的技術服務和工作人員的計算機培訓。

(5)定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科級機構,編制4名,科級幹部2名。

主要職責是:準確履行“監察指令、通報批評、媒體曝光、停產整頓、經濟處罰、移送立案”等勞動保障監察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監察規定》和省人民政府頒布的《甘肅省勞動監察暫行規定》,負責依法糾正和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負責審查和糾正企業自定的與《勞動法》相抵觸的管理規定和辦法。針對用工管理、持證上崗制度落實、工時工資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養老失業發放、職業介紹市場、工作場所勞動保護設施等重點工作,實行調度會和現場監管制度,及時準確制定監控實施方案,不斷提高查辦案件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6)定西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科級機構,編制5名,科級職位2名。

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的業務指導,提供教材、標準、信息和業務咨詢;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相關問題的研究;具體組織和協調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推進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負責整理鑒定資料。

(7)整合定西市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所(副縣級)和定西市就業訓練中心,組建新的定西市就業訓練中心。副縣級機構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長、副科長4名。

1,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全市就業和職業培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就業訓練和轉業訓練的教學和實踐;開展教學研究,編寫教材和教學資料;組織開展面向全體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

2.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定西市就業訓練中心設兩個內設機構。

(1)綜合部

負責開展教學研究,編寫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和教輔材料,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負責捕捉培訓學員信息,聯系培訓業務;負責培訓設備的管理,整理和完善培訓資料;負責就業訓練中心的日常事務。

(2)就業訓練組

負責組織職業技能培訓的理論教學和實踐;組織創業培訓;負責培訓資料的整理。

(八)定西市職稱考試中心。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個,1個科級職位。

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全市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能考試、職稱考試和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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