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事項決策程序壹、實施重大事項決策程序的目的制定重大事項決策程序的目的是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壹步規範決策工作,加強集體領導,落實個人責任,理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調動工作積極性,實現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的有效統壹,保證縣委、縣政府決策的民主、科學、簡便、高效。二、“xxx重大決策程序”的實施範圍是指事關全縣大局,涉及面廣,公眾關註度高,社會影響大的全縣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總體布局、長遠目標、近期任務和社會穩定等事項。主要包括經濟建設、機構設置、任免、考核、城建規劃審批、征地補地價、減費財政支持、突發事件處理等。三。重大事項決策程序的內容(1)經濟建設1。財務資金管理。使用專項資金時,項目單位應持正式文件向縣財政局提出申請。經財政局嚴格檢查審核後,由財政局及相關部門提出報告,按資金審批權限報主管副縣長、縣長、縣政府常務會議審批。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或投資額較大的財政專項資金的審批。書記辦公會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見後,提交縣委常委會或縣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財政專項資金在不同項目間調劑時,應當提交縣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2.國有資產處置。縣政府統壹管理的國有有形資產,確需處置的,由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批;大額資產和重要國有資產的處置,應當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提出意向意見,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3.項目審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向縣政府主管副縣長、縣長報告,然後提交書記辦公會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見,經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審定。(1)城鄉基礎設施項目;(二)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三)享受特殊優惠政策的項目;(4)國家、省、縣重點工程;(五)需要政府投資和貸款貼息的項目。(二)科級單位的設立和調整,由編辦報編委研究,報縣委常委會研究後,按規定程序辦理。單位內部資料室的設立和調整,由單位黨組(黨委)提出,經編委審核後,報編委研究批準。(3)任免1,處級幹部任免。由縣委組織部提出意見,報主管副書記、縣委書記審核把關後,提交書記辦公會和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縣政府組成人員和縣審判、檢察機關領導成員按程序報請縣人民代表大會任命;縣政府部門和機構的領導成員由縣政府任命。2.吉谷幹部任免。黨群系統黨群級幹部的任免,由各單位黨組(黨委)報縣委組織部,經縣委分管副書記把關(重要崗位經縣委書記同意)後,由組織部審批。如有特殊規定,應按規定程序報批;政法系統股級幹部任免,由單位黨組(黨委)提出,報縣委政法委,經縣委分管副書記審核把關(重要崗位經縣委書記同意),政法委研究批準;政府系統股級幹部的任免,由各單位黨組(黨委)提出,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審核後,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研究批準;獨立核算吉谷機構及副職的任免由各單位黨組(黨委)決定,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經縣政府主管副縣長審核把關後,正職報縣政府黨組研究批準,副職經縣長同意後,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批準。3.公務員招聘。按照制度,會同縣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提出意見,經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審核把關後,提交書記辦公會研究並提出意向意見,經縣委常委會或縣政府常務會審定。4.幹部人事調動。由單位黨組(黨委)提出意見,按系統分別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縣委辦公室匯總提出具體意見,經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核把關後,提交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按規定程序辦理。5.大學生與人才引進。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縣* * *辦提出意見,報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審批,再提交書記辦公會研究提出意向意見,由縣政府常委會審定。涉及任免、聘用和調配的,按規定征求紀檢、政法部門意見。(4)考核鑒定1,考核。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目標、獎懲辦法和考核結果,由縣委組織部提出,經縣委分管副書記審核把關後,提交書記辦公會和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股級以下(含股級)的考核由各單位提出,按制度報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審批,再分別經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批準。2.檢查和比較。嚴格控制各類檢查評比活動。確需開展的,由單位、部門提出意見,報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後,報縣委書記、縣長批準。影響較大的,書記辦公會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見,縣委常委會或縣政府研究批準。(五)城市建設規劃審批城市、縣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市、縣總體規劃。建設單位持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分別向縣建設局和開發區規劃建設局提出申請。初審後報主管副縣長、縣長審查把關,由縣規劃建設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批準。開發區所有項目由管委會集體研究,報縣委書記、縣長審批。(六)征地和地價審批建設單位申請用地,縣國土局按規定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並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批復,報主管副縣長、縣長審批。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後,逐級上報州政府和省政府審批。大型用地和重點工程用地由局長辦公會研究提出意向意見,再按規定程序辦理。政府壟斷壹級土地市場,縣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負責土地的收購儲備。經營性用地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拍賣,由縣土地招拍掛委員會負責制定招拍掛方案、畝數、底價和用途,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後實施。(七)規費減免和財政扶持1,土地出讓金和城市建設配套費減免。由具體項目單位提出申請,報經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審核後,報縣政府常委會審批。如果減免金額較大,需要提交書記辦公會研究提出意向意見,再由縣政府常務會議批準。2.資金支持。發展前景好的大型投資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項目,需要高新技術創業資金支持的,由縣財政局列出專項資金預算,報縣政府副縣長和縣政府常務會審批,再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規模較大、特色突出、發展前景好的專業村、專業戶需要資金支持的,由所在鄉鎮、農業局提出申請,經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審核後,報縣長辦公會批準;公共設施建設,需要資金支持的,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報經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提交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八)應急處理1,應急處理。全縣生產生活中發生突發事件和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需要研究處置意見的,由具體科室提出初步意見,經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審核把關後,提交書記辦公會研究並提出意向性意見,由縣政府常委會或縣委常委會決定。2.重大來信來訪的處理。壹是具體責任單位和分管領導協調解決問題。如果有困難,具體部門會提出意見。報告經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核把關後,交書記辦公會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見,由縣政府常委會或縣委常委會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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