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東莞兒童比醫保繳費標準,2020年東莞醫保繳費截止時間,東莞2020年醫保繳費檔次。
壹.主要內容
《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整合了原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和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辦法等政策文件及相關實施細則,將社會醫療保險政策框架、各險種繳費待遇標準、相關經辦管理規定從以往的零碎化整合在壹起,從政策規定、管理要求、經辦手續等形成壹套比較完整的文件內容體系,便於政策的實施以及對條文的理解。
二.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與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區別
我市實施多層次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包括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基本險)、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簡稱大病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簡稱補充險),補充險又分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簡稱住院補充)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簡稱醫保個賬)兩部分。
三.基本險、大病保險和補充險三個險種之間的關系
基本險是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按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原則建立,全市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等均按規定參加基本險,參加了本市基本險的參保人,同時參加大病保險,不需另行繳費。
在參加本市基本險的基礎上,可以用人單位、村(社區)為單位統壹選擇參加住院補充;已參加住院補充的用人單位或村(社區)可為全部或部分人員參加醫保個賬。
未參加本市基本險的人員不得單獨參加大病保險或補充險,未參加住院補充的人員不得單獨參加醫保個賬。
四.與過去政策相比,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主要變化
(壹)參保繳費
1.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總體費率下調0.2%,從3%降至2.8%。
2.將連續參保繳費滿1年以上的參保職工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及高中階段就讀的具有非本市戶籍的子女全部納入參保範圍,取消需積分入學的限制。
3.非本市戶籍大中專學生與城鄉居民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待遇同等享受財政補助。
4.在本市累計實際參保繳費滿10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中斷就業時,可由個人接續參保關系。
5.城鄉居民與職工同等執行繳費年限政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足規定年限(即男30年,女25年)後不需再繳費,以城鄉居民身份參保的繳費年限和以職工身份參保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6.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由全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基本醫療保險基數統壹,減輕了參保人繳費負擔。
(二)待遇調整
1.簡化最高支付限額分段,將享受最高額度支付限額的條件從連續參保繳費
東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將繼續提高。昨日,東莞市醫保系統工作會議召開。東莞市醫療保障局局長鄒聯在會上表示,今年將努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為廣大參保群眾織好“健康網”。據悉,東莞市在去年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補助標準的基礎上,今年將再增加人均30元的財政補助,其中15元用於大病醫保。
向貧困人口合理給予“二次救助”
記者從會上獲悉,在市民關註的醫藥采購和服務管理方面,東莞將繼續完善按病種分值付費工作,聯合衛健、財政部門進壹步充實病種分值庫,著力提升醫保標準化、精準化管理服務水平。據介紹,東莞市將借鑒深圳羅湖醫聯體結算經驗,制定緊密型醫聯體醫保結算配套措施,並完善高新技術、重點項目支持結算辦法,構建具有東莞特色的“全方位”醫保制度。
今年,在醫療幫扶困難群體方面,東莞市將落實困難家庭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工作,發揮醫療保障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中的托底功能。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總醫療費用仍然過重、影響基本生活的貧困人口,合理給予“二次救助”。同時,東莞市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去年東莞市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補助標準,人均新增40元,其中壹半用於大病保險。在此基礎上,今年又增加人均30元的財政補助,其中15元用於大病醫保,進壹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的醫療負擔。
鄒聯強調,東莞今年著重打擊欺詐騙保問題,4月份將開展壹系列宣傳和執法檢查活動。此外,東莞醫保部門還將全面推進醫保法治化、信息化建設,加強醫療保險省級統籌的針對性研究,做好生育與醫療保險合並實施準備工作,以及人才培養等方面工作。
72家定點醫院100%接入國家平臺
2018年東莞市醫療、生育保險參保總人次超額完成省下達的指標,分別達到580.14萬人次、473.09萬人次;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實現新突破,全市72家定點醫院100%接入國家平臺,實現全國455個地區異地參保人在莞就醫直接結算。此外,依托深圳平臺實施藥品集中采購取得新成效,成本綜合降幅達18.59%,全年節省采購金額3.96億元。
近兩年,東莞市查處醫療騙保(含工傷)21宗,追回基金29.51萬元,其中移送公安機關6宗,判刑1人。今年以來,查處醫療騙保4宗,追回基金0.32萬元。
2018年
東莞市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補助標準,人均新增40元,其中壹半用於大病保險。
2019年4月
東莞市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補助標準再增加人均30元,其中15元用於大病醫保。
按照規定,在1月1日新政實施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按原有規定執行。
新政實施後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調整為:最低繳費年限為男職工累計滿25年,女職工累計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最低應累計滿10年。
最低繳費年限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用人單位壹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基數為本人退休年度申報的繳費工資,繳費比例為5.6%。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後,未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在職人員暫停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已符合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退休人員,繼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無在職職工或發生破產、解散、撤銷、註銷的,用人單位不再為已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繳納壹次性10年的醫療保險費,其退休人員繼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在單位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那麽退休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則不受年限限制,但是退休後單位仍要承擔退休職工每月15元的大病救助費用。
醫療保險要交多少年?繳費比例是多少?對於醫療保險要交多少年來說,醫療保險主要分為職工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兩大類型,不同類型不同醫療保險年度繳費金額不同。
1、70周歲以上人員: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個人繳費370元;
2、60-69歲人員: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個人繳費535元;
3、19-59歲人員:每人每年2900元,其中個人繳費720元;
4、少年兒童: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個人繳費110元。
例如現行東莞職工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0.5%。用人單位11%,個人繳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