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生生活補貼申報程序
1.回顧並報告。
(1)申請人按勞動隸屬關系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實,將申請材料中涉及的博士學校、勞動合同期限與證書或檔案信息原件進行比對,並出具審核意見。
(二)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將申請材料在單位內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按單位隸屬關系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區主管部門。
(3)市屬及以下企業須由設區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報;其他單位按照隸屬關系,由副廳級及以上中央駐魯單位、省直部門、省屬企業直接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復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主管部門根據申請條件和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後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批準的宣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定補貼人員名單,並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4.預算申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補貼人員名單,向省財政廳提出預算申請,並將人員名單抄送省稅務局。省財政廳按照規定將所需資金納入下壹年度省級預算管理。
5.分銷。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負責補貼資金撥付所在單位,單位應當及時發放到個人。
二、博士後生活津貼申請程序
對符合博士後生活補助的,探索實行“政策找人”模式,程序如下:
1.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托“中國博士後網上辦公系統”和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招聘備案人員,根據申報條件篩選初步符合條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信息,並按設站單位隸屬關系反饋到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主管部門。
2.2021 8月31日前,市人力社保局或主管部門對初步符合條件的人員條件進行審核確認,並承諾信息的準確性,同時逐壹核實考生是否“不納入補貼範圍”;對符合條件但未列入初步合格人員名單的,需補充人員信息。上述人員信息應在設站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主管部門同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填寫《初審合格人員信息確認表》並加蓋公章掃描成PDF電子版,連同EXCEL電子版、設站機構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電子版壹並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審核後,將擬補貼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發文公布補助人員名單,由單位及時向個人發放補助資金。
三、山東博士後出境生活補貼申請程序
1.回顧並報告。
(1)申請人按勞動關系隸屬關系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實,將申請材料中涉及的博士畢業學校、進站時間、勞動合同期限與證書或檔案信息原件進行比對,出具審核意見。
(二)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將申請材料在單位內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按單位隸屬關系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區主管部門。
(3)市屬及以下企業須由設區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報;其他單位按照隸屬關系,由副廳級及以上中央駐魯單位、省直部門、省屬企業直接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復習。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者副廳級以上主管部門根據申請條件和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批準的宣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定補貼人員名單,並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4.預算申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補貼人員名單,向省財政廳提出預算申請,並將人員名單抄送省稅務局。省財政廳按照規定將所需資金納入下壹年度省級預算管理。
5.分銷。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負責補貼資金撥付所在單位,單位應當及時發放到個人。
四、“企業醫生聚集計劃”補貼
1.回顧並報告。
(壹)申請人向設站單位或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設站單位或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實,將申請材料中涉及的博士畢業學校、進站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社會保險繳納等情況與證書或檔案信息原件進行比對,出具審核意見。
(二)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將申請材料在單位內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按單位隸屬關系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區主管部門。
2.復習。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者副廳級以上主管部門根據申請條件和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批準的宣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定補貼人員名單,並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4.分銷。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補貼人員名單,補貼資金撥付所在單位由單位及時發放到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