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第壹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上述繳納義務人包括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然人、繳納消費稅的納稅人。
2.小型微利企業的最新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麽?需要符合什麽條件?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2020年小型微利企業是否可以暫緩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壹、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壹並繳納。在預繳申報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條件的企業。”
4.居民企業壹次性收取了兩年的租金,如何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確認收入?
答: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第壹條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壹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何減免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規定:“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6.受疫情影響嚴重,我公司想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優惠政策,在申報時是直接全填0進行零申報,還是正常填寫報表項目同時選擇減免性質代碼按免稅進行申報?
答:妳公司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需要據實填寫申報表相關項目,選擇該文件後,對所屬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自動完成免征申報。
7.山東省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費減半征收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另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實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8.山東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免征2020年第四季度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嗎?
答: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第壹條第項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申請免征2020年第壹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自壹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免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壹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免征優惠。“
另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延續實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中規定六類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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