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納稅人租賃設備時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按3%繳納增值稅嗎?
回答:
需要看有形動產設備的購買日期。
1.如果設備是在2013年8月1日之前購買的,租賃公司將按照簡易3%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
2.如果設備是在2013年8月1之後購買的,租賃公司將按照13%征收增值稅。
參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2第壹條第(六)項規定,壹般納稅人對下列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4.營改增試點日前購置的有形動產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5.納入營改增試點前尚未完成的無形動產租賃合同。
因此:
根據上述規定,壹般納稅人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
對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註意營改增的時間:
2065438+2002年65438+10月1,上海實施“營改增”。
2012 9月1日,“營改增”在北京實施。
2012 10 1,江蘇省、安徽省實施“營改增”。
2012 11 10月1,福建、廣東兩省實施“營改增”。
2012 12 12 1,“增值稅改革”在天津、浙江、湖北三省實施。
2065438+2003年8月1日,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2014 65438+10月1日,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改增試點,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範圍。
2065438+2006年5月1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全面啟動。
問題2
壹般納稅人出租房屋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按5%繳納增值稅嗎?
回答:
1.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出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壹般納稅人將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出租的不動產轉租的,可以選擇簡易方法征稅;如果5月1以後出租的不動產轉租給外面,不能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參考文獻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6號,以下簡稱?公告16?第三條第壹款規定,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出租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參考文獻2:
《試點項目熱點問題解答12366》(壹)中提到,轉租不動產如何納稅,由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出租不動產明確。因此,壹般納稅人將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出租的不動產轉租的,可以選擇簡易方法征稅;如果5月1以後出租的不動產轉租給外面,不能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參考文獻3: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相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第24號,第2021號),1。房屋租賃企業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房屋租賃企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將房屋出租給個人,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對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並預繳的,減按1.5%的稅率預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