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出口應稅消費品的退稅政策,我國稅收政策為了鼓勵企業提高出口創匯能力,對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實行退稅,以降低企業出口成本。具體規定如下:1. 出口企業應當具有出口貨物的經營權和進口貨物的權利,或者與持有進口貨物的單位簽訂委托加工合同,並在規定期限內將相關材料報送海關申請退稅。2. 應稅消費品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法》規定應當繳納消費稅的商品,按照規定標準計算退稅金額。3. 根據出口商品的不同,退稅率也不同。壹般來說,出口銷售比較優惠的衣、鞋等產品退稅率壹般較高,而輕紡、五金、機械設備等產品退稅率相對較低。4. 對於出口商品的交易,出口企業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報關單等單據,並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申請退稅。需要註意的是,出口企業在享受退稅政策時需按照稅法規定嚴格執行,如有不當行為會被稅務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除了退稅政策,還有哪些稅收政策可以鼓勵企業出口?除了退稅政策以外,我國稅收政策還有以下幾項支持企業出口的政策:1. 出口退稅補貼: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中國政府還增加了出口退稅補貼,促進企業優化結構,提高國際競爭力;2. 減免稅政策:針對壹些特殊行業和產品,政府可實施減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稅種的政策,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出口收益;3. 進出口環節稅收優惠:對進口商品和出口商品的交易環節,可經過稅收優惠方式加以扶持,如對進口原材料免征關稅。
出口應稅消費品的退稅政策是我國稅收政策中的壹項重要政策,為企業提高出口創匯能力創造了良好條件。同時,政府還采取了其他稅收政策來鼓勵企業持續開展出口業務,促進國家經濟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後,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後,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申報補繳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