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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 天津11月21日起執行

根據國務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征收範圍

(壹)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企業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企業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企業應於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內向主管稅務局申報繳納當月費款。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企業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

靈活就業人員按月、按季或者按年,按原有方式自行申報繳費。

三、繳費渠道

企業可以通過單位客戶端、辦稅服務廳征收窗口等渠道進行申報,使用三方協議扣款、銀行臨櫃、辦稅服務廳刷卡等方式進行繳費。

劃轉初期,靈活就業人員仍按照原渠道、原方式繳費。

四、其他事項

2020年11月20日,相關部門聯合對申報繳費系統進行升級,請參保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在11月19日前辦理繳費,2020年12月企業繳費業務於11月21日起辦理。

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等業務仍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企業在辦理社保登記、人員變動等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人社部門12333服務熱線咨詢。企業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稅務部門12366服務熱線咨詢。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2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公告規定不壹致的,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醫療保障局 天津市財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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