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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提高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

提高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的措施

1、完善現行個人所得稅稅制。

(1)正確選擇稅制模式,實行混合稅制。突破分類稅制對收入項目劃定的局限性,選擇實行混合稅制,覆蓋個人全部或大部收入。將性質相同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經營收入等勞動性所得進行歸並,避免了因收入性質界定不準而造成的征納分歧,對易於控管的收入實行代扣代繳等,既能充分發揮分類稅制的長處,又能彌補分類稅制的不足。

(2)調整稅率級距,提高邊際稅率。就稅率水平而言,應避免過高的稅率對生產、經營、投資產生抑制、扭曲作用和誘發納稅人的偷稅動機。按照混合所得稅制模式,我國目前仍可實現累進制和比例制兩種稅率。對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應當盡量采用具有壹定累進程度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檔次以不超過六級為好。可降低前幾檔稅率,而提高後幾檔稅率,比如可設5%、10%、15%、25%、35%、45%六檔。對分類所得項目原則上統壹適用20%的比例稅率,但對彩票中獎的“偶然所得”應引入累進稅制,使其實際稅收負擔不低於綜合所得部分,以充分體現個人所得稅法調節收入分配的立法原則及鼓勵勞動致富的社會宗旨。

(3)減少免稅項目,擴大稅基。現行稅法中關於津補貼、獎金、中獎等方面的免稅優惠應予取消,對殘疾人和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損失等的減免優惠可通過特別扣除來解決,這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4)適當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建議調整為1000-1500元。關於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項目,多數國家分為五大類:所得的生產成本、個人基本扣除、受撫養扣除、個人特別扣除、鼓勵性或再分配扣除。稅前扣除要確保納稅人本人和所扶養對象的基本需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現行扣除標準宜由800元提高到1000-1500元。另外,對壹些納稅人經濟困難的特殊情況可予以照顧,給予特別扣除;對從事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人員,費用扣除標準也可適當增加20%-50%左右。

2、建立嚴密有效的征管機制。壹是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進壹步堵塞個人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漏洞;二是加快建立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的監控體系,在全國範圍內建立針對高收入重點納稅人的檔案管理系統,對其實施重點追蹤管理,並將真正的高收入者納入到稅收重點監控的對象中來;三是強化重點所得項目和重點行業的征管,進壹步加強對演出、廣告市場演職人員和投資參股企業的個人征收管理力度,對影視、演出等文藝團體的個人所得稅和利股紅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四是在強化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同時,也要對其投資企業的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和其他各稅嚴加管理,形成各稅對高收入者加強征管的合力;五是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檢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稅收專項檢查時,要始終把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作為檢查重點;六是加大打擊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力度,嚴厲查處逃稅者,增大逃稅者的預期風險和機會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強大的威懾。制定懲罰的實施細則,對逃稅者的懲處制度化、規範化,減少人為因素和隨意性。其中簡便易行而卓有成效的懲罰手段是建立記錄並予以公告。加大稅務檢查概率,尤其要重點檢查那些納稅不良記錄者。對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偷逃稅案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審查;七是完善代扣代繳制度。代扣代繳便於實現從源頭上對稅款的計征,是個人所得稅征收的有效方法。即便是在公民納稅意識較強的美國,雇主代扣代繳仍是個人所得稅征收的主要形式。在我國要明確規定扣繳義務人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若扣繳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應給予嚴厲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八是獎勵誠信納稅。對依法誠信納稅的公民,根據建立的信用記錄,確定相應的獎勵制度。借鑒稅收法制較為健全的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將公民納稅與個人利益相聯系,比如依法納稅的公民,在養老和醫療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優惠待遇。

3、實現數據資料壹定範圍內的***享。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協稅護稅作用,形成治稅合力,才能收到調節收入分配的良好效果。地稅部門壹方面要和工商、銀行、海關、司法、房地產、證券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建立經常聯系制度,互通信息,以全面掌握個人有關收入、財產的資料信息。如向金融部門了解個人儲蓄存款及利息收入和資金往來情況;向工商部門了解工商登記和變更登記有關資料;向證券部門了解各類有價證券的轉讓及股息、紅利支付情況;向海關了解居民特別是外籍個人的通關情況;向保險機構了解個人購買保險、領取保費及賠付的有關情況;向房地產部門了解房產的轉讓和租賃情況;向財產登記機關了解個人財產登記情況等。另壹方面地稅部門內部也要在制度上確定協調與溝通的具體辦法,真正實現信息***享,避免各自為戰的不良傾向。

4、盡快建立並積極推行個人信用制度。首先,切實實施儲蓄存款實名制,建立個人帳戶體制,這項舉措在2000年實行,但只是初步,還很不完善。每個人建立壹個實名帳戶,將個人工資、薪金、福利、社會保障、納稅等內容都納入該帳戶,這需要稅務、銀行、司法部門密切配合和強大的計算機網絡支持。其次,實行居民身份證號碼與納稅號碼固定終身化制度,做到“全國統壹、壹人壹號”。第三,國家要盡快頒布實施《個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規,用法律的形式對個人帳戶體系、個人信用記錄與移交、個人信用檔案管理、個人信用級別的評定、披露和使用,個人信用主體的權利義務及行為規範做出明確的規定,用法律制度保證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康發展。

5、規範發展稅務代理中介機構。稅務代理以中介的立場,按照稅法規定,客觀公正地計算應納稅所得,確保納稅人誠實納稅,保護國家利益不受侵害,同時還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幫助納稅人盡可能少納稅款。因此作為獨立的社會服務機構,稅務代理受到征納雙方的歡迎,能夠發揮溝通信息和協調雙方關系的作用。今後要規範稅務中介機構的業務範圍、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真正實現稅務中介機構社會化,成為獨立的專業化社會服務機構,更好地服務於雙方的信息交流。

6、切實加強居民境外收入的稅收管理。隨著我國加入WTO,中外經濟往來及人員交往會大量增加,稅務機關應主動利用與協定締約國情報交換的有利條件,核查中國居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督促其在國內繳納個人所得稅,以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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