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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迷藏事件的反響

雲南晉寧“躲貓貓”事件真相大白後,恰逢2009年3月兩會召開。受“躲貓貓”事件的啟發,與會的壹些代表提出了改革司法體制的建議,使看守所從公安機關中分離出來,成為壹個專門行使羈押職能的中立機構。

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侯欣壹表示,從“躲貓貓”事件可以看出,要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必須實現司法職權的合理配置和偵查羈押的分離。“現在我們實行的是統壹的偵查羈押形式,既削弱了對公安局權力的制約,也保護了犯罪嫌疑人。”

侯新義認為,看守所歸公安部門管理,總會出現超期羈押、刑訊逼供、律師會見被告人困難、限制多等問題,而且問題往往難以理解。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多次遭遇與被告見面的尷尬。2006年4月,受因涉嫌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被某省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任世偉家屬委托,為任世偉提供法律援助。結果他前後9次去看守所,終於見到了犯罪嫌疑人任世偉。

“從2006年6月30日我申請會見,壹直到2007年6月5438+10月,公安系統沒有安排我會見犯罪嫌疑人。直到2007年3月23日,他們才最終接受了我的申請。”周澤說,讓他吃驚的是,在開會前,專案組的工作人員特意告訴他,會議將持續30分鐘,他們會派人到場,並且不允許談論案件,否則會議暫停。

“我當即表示,此案已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專案組派人去見律師是違法的。”周澤說,但是工作人員說,他們有命令在身,如果他們不接受這些條件,就不能見面。無奈之下,周澤不得不在幾名警察的陪同下會見了同行的另壹名律師。即便如此,在30分鐘的采訪過程中,“押解”人員以提及案情為由,兩次阻止律師與嫌疑人的對話。

“如果看守所能分開,我相信至少律師會見權的實現不會那麽難。”周澤說,此外,在任仕偉的相關案件中,有兩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死亡。“這無疑讓公安機關很難擺脫刑訊逼供致死的嫌疑。如果分開,公安機關也不會懷疑。”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秦希燕也認為,看守所中立化應該是我國司法改革的方向。但他也認為,當前,也要註意加強對看守所的管理。因為在這些事件中,看守要承擔管理責任,每個看守所都有檢察機關派駐的人員承擔監管責任。所以出了事,檢察機關的責任是不可推卸的。

侯新義說,目前壹些看守所人員過多,監控系統和設備不到位,監管權限不到位。執法部門如果能秉公執法,就應該盡量少拘留嫌疑人,拘留手段的使用也不應該像現在這樣頻繁,如果從體制和機制上配合,效果可能會更好。據了解,在大多數法治國家,看守所與警察機關分離是壹種自然的制度選擇。他認為,看守所的中立對解決經費來源問題、管轄體制改革、管理上的效益都有很大好處,也符合法律的統壹性。“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都迫切需要看守所的中立性。”

據悉,2008年底,《中央政法委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在中國中央政治局通過,這意味著新壹輪司法改革的啟動。其中,多位起草司法改革方案的學者提到,將大幅調整看守所管理體制,將看守所管理交由司法部(局)系統負責。

“躲貓貓”事件調查結論公布後,雲南省公安機關表示,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開除3人,開除1名警察。

公安機關新聞發言人楊建平表示,目前,雲南省公安廳已掌握同監室在押人員張厚華、、蒲華勇在李在押期間多次傷害其並最終致其死亡的基本證據。

楊建平說,這起案件暴露了晉寧縣公安機關特別是看守所隊伍建設和執法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據有關規定,給予晉寧縣公安局局長大祁鳴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晉寧縣公安局分管看守所的副局長閆國棟行政記過處分,免去晉寧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晉寧縣看守所所長余承江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晉寧縣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長蔣英行政撤職處分;晉寧縣看守所民警作為直接責任人(負責管理李監室)被撤職。

對上述人員的處分和組織處理已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同時,根據檢察機關通報的公安機關情況,對案件進展中發現的瀆職犯罪線索壹查到底;涉嫌瀆職犯罪的,由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對公安機關在看守所管理中暴露出的問題,將采取措施認真整改。

楊建平表示,在與檢察機關調查過程中,發現看守所監控設施損壞半年,且未修復,因此在問責調查中明確了看守所相關領導的責任。可以明確公安機關在案件中存在監管不力的責任,公安機關將承擔相應責任,並積極與家屬協商處理善後事宜。

楊建平還表示,下壹步,公安機關將在監管場所開展為期壹年的專項整治行動。獄霸壹直是監管治安嚴厲打擊的重點,案件表明監管場所確實存在拉幫結派、稱王稱霸、欺行霸市的現象。警方堅持打擊這種露頭,絕不讓其大獲全勝。

2月12日,昆明市晉寧縣壹男子在看守所內受傷後死亡。據當地媒體報道,晉寧縣公安機關給出的答案是,李受傷是因為在看守所院子裏和獄友捉迷藏時,被獄友踢傷,不小心撞到墻上。這個回答引起了網友的強烈質疑,“捉迷藏”立刻成為了壹個流行詞。

27日下午,雲南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公布“躲貓貓”事件調查結論:李系因同監室服刑人員毆打並拳打頭部後撞墻致受傷死亡。

這壹調查結果與此前向媒體公布的初步調查結果大相徑庭。對此,檢方表示,這是由於涉案人員相互勾結,急於向媒體公布,對之前的調查產生了影響。

據介紹,案發後與李同牢房的張厚華、等人為對抗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調查而訂立攻守同盟。全案偵查終結後,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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