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法關系,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所得為納稅人,繳納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壹般理解為是指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其他根據稅務部門的實際需要,委托代扣代繳零星的、難以控制的稅源,如農村個稅、市場、私房出租等,壹般委托代扣代繳後才能實施事先得到稅務部門的確認並簽訂征收協議。
2、公司支付的私人服務費不在代扣範圍內,因為還涉及營業稅的征收,所以個人需要向稅務局申請開具服務發票並繳納稅款(8%左右)憑本人身份證件和公司付款證明(加蓋公章),公司憑對方發票在稅前繳納。如果沒有發票,您不能在稅前付款。納稅明細。提供勞務屬於應稅勞務,按照規定征收營業稅。個人申請開具發票時,應按所繳納的營業稅繳納勞動所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5%的營業稅(各地規定有所不同,但兩項合計壹般在0.5%左右 ),再加上大約 2% 的個人所得稅(當地規定不同)。
3、代扣代繳,是指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納稅人應繳稅款的方式。即付款人向納稅人付款時,付款人應依法直接從付款中扣除稅款,代為繳納。其目的是控制源頭分散、難以控制的稅源。
4、範圍:代扣代繳是指在稅法明確規定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情況下,代扣代繳納稅義務人的所得向稅務機關繳納的行為。和行政法規。代收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代表稅務機關向稅務機關代收代繳稅款的行為。委托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表稅務機關征收零星、分散、非地方稅款的行為。稅收控制和便利納稅的實施細則,自願、簡單征收的原則,依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