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高,保障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權益,2022年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各級財政將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的補助力度,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610元,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
中央財政將繼續按規定對地方政府進行不同檔次的補助。西部和中部地區分別按照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的80%和60%給予補助,東部省份分別按照壹定比例給予補助。統籌安排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資金,確保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與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的動態籌資機制,進壹步優化籌資結構。放開新就業形式員工等靈活就業人員的戶籍限制。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對持有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按照與當地居民相同的標準給予補助。
菏澤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將於9月1日正式開始,個人繳費標準為350元。
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可以享受什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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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門診治療
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就醫,可享受普通門診待遇。對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支付比例不低於50%。
門診特殊疾病的治療
患慢性門診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的參保人員,在具有認定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登記後,可享受特殊門診疾病待遇。疫情期間,支持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劑量,將劑量從2個月延長至3個月。醫保支持醫療機構根據病情開長處方,減少患者來回奔波。
住院治療
參保人員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醫院級別和分級診療的要求予以支付。
重大疾病保險福利
被保險人因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基礎上,由大病保險進壹步保障,符合規定需要個人負擔的高額醫療費用。
醫療援助
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賠付後,個人及其家庭無法承擔的符合規定的自付費用醫療費用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