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65438年7月1日起,A類申報表適用於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跨地區經營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分支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57號)、非僅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的分支機構。
二、修訂後的B類申報表適用於:
B類申報表適用於經批準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的月、季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三、主要變化
(壹)簡化表單設置
1.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版)及其附表中“本期發生額”壹欄,僅保留“累計發生額”壹欄。
2.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抵扣)明細表大幅簡化,數據項由185減少到30個。
請註意:
(1)此表應在固定資產折舊大於壹般資產折舊的折舊期內填寫。同時,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中,需要計算加速折舊的優惠金額,並在此表中填寫相關信息。
①固定資產稅務折舊與會計折舊壹致的,納稅人不涉及納稅調整;②當固定資產會計折舊額大於稅務折舊額時,月(季)預繳納稅申報時不增稅(匯算清繳時相關事項壹並調整)③當固定資產會計折舊額小於稅務折舊額時,月(季)預繳納稅申報時減稅。
(2)由於固定資產折舊開始,在折舊期內“稅收折舊”小於或等於“壹般折舊”時不填寫此表。
如果本年度出現固定資產“稅折舊大於壹般折舊”和“稅折舊小於等於壹般折舊”兩種情況,在“稅折舊小於等於壹般折舊”的折舊期間,仍需按照固定資產“稅折舊大於壹般折舊”折舊期間最後壹期的折舊情況填寫此表,直至本年度最後壹次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
(3)“減稅金額”欄不允許出現負數。
3.新版納稅申報表取消了“抵扣:以前年度多繳的當期已繳納所得稅額”,已預繳稅款的納稅人將不能直接填表。同時,將2015版申報表中的“本月(季度)實際應納(退)所得稅”修改為“本期應納所得稅\稅務機關確定的本期應納所得稅”,並按照不同的預繳方式填報:
(1)對於預繳方式為“按實際利潤額預繳”和“按上壹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15行= 112-13-14行。
(2)選擇“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式預繳”的納稅人,應填報本期應納企業所得稅額。
(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版)相比,增加了“預繳稅額計算”第4行“具體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說明,增加了從事房地產開發等具體業務的納稅人。“企業開發的產品完成後,未完成的預售環節如下。銀行上報的金額不得少於今年前期上報的金額。”
在這份報告中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產成品收入轉為產成品收入後,結轉的會計利潤需要提前納稅,直到匯算清繳後才能沖減,且“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申報金額不能為負數,也不能小於本年度前期申報的金額。
(三)優化報告結構
合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2015版)中的重復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將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作為附表納入申報系統。
(4)完善報告內容。
補充調整了《免稅收入清單》、《扣除收入清單》、《收入減免清單》(A201010)、《所得稅減免清單》(A201030)等表格的欄目內容。新版申報表將“納稅人識別號”改為“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並增加了“預繳方式”、“企業類型”等識別信息。
(5)分行的報告要求
執行《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版)》進行月、季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申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參照《跨地區經營匯總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對僅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的企業進行征收管理的,分支機構還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2065438)。
第四,實施時間
公告自2065438年7月1日起生效,這意味著申報期為2065438年6月+08日(按月預繳)或2065438年第二季度+08日(按季度預繳)的納稅人,將使用申報期7月份的新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