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二手房”辦理契稅需提供以下資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
(2)銷售不動產發票(全額);
(3)本人身份證明;
(4)原《房屋所有權證》;
(5)有特殊情況的,需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辦理地點:購房人帶齊上述資料,在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稅局辦稅廳辦理契稅申報繳納手續,也可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地稅窗口直接辦理契稅繳納手續。
二、二手房買賣中賣房人辦理納稅的程序
“二手房”交易,買賣雙方均發生了納稅行為,有納稅義務,買方應按前述程序申報繳納契稅,賣方需按下列程序辦理涉稅義務。
1、賣房人涉及的稅(費)種: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堤防維護費、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2、賣房人納稅需提供的資料:
(1)房屋權屬轉移合同;
(2)原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合法有效的付款憑證;
(3)原《房屋所有權證》;
(4)本人身份證明;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辦理地點:賣房人帶齊上述資料,在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稅局辦稅廳辦理涉稅手續。
三、二手房買賣中賣方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辦理程序
1、納稅人申請(當前為向房屋坐落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
2、受理上報(主管地稅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上報審批機關);
3、審批(審批機關必須在20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
4、通知(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審批決定)。
對“二手房”賣房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所申請的減免稅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在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稅局辦稅廳申報繳納其他應納的稅(費)種(因稅種較多,有的只有部分稅種符合減免稅條件)。“二手房”賣房人可同時持稅票及其他相關資料申請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以此作為索取房屋價款及交易的合法票據。
對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二手房”賣房人,只要帶齊資料,可在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稅局辦稅廳壹次辦結稅款繳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