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會計處理
(1)發貨時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2)收入確認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應交稅費-增值稅
(3)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發出商品。
問題2:如何區分發出商品和庫存商品?兩者有什麽區別?什麽情況下使用發出商品和庫存商品?妳能舉個例子嗎?庫存商品:如果妳是工業企業,車間裏的成品在妳的裏會被認為是庫存商品。
另壹種,如果妳是商業企業,采購的商品和對應的發票是齊全的,這個入庫就是庫存商品。
成本結轉時,不管是什麽類型,都是借出存貨。
發貨:即從妳的倉庫發貨給客戶。貨還在路上,沒有開出相對收益票,等待客戶確認。
確定後,您將被要求開具發票。
舉個例子,如果妳是商業企業(這個比較簡單),
采購商品取得發票時借:庫存商品。
增加到期投入
貸項:應付
您將貨物交付給您的客戶,然後在您的客戶確認OK後開具發票。借:發貨
貸款:主要收入
應付增加額-產出
確認OK後,我要妳開票:借方:應收。
貸款:發出商品。
月末結轉成本:借方:主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貨不對板,退了。借:發貨(紅字)
貸款:主要收入(紅字)
增加到期產量(紅色)
如果妳不明白,再問
問題3:什麽情況下,說妳的貨發出去了,對方卻沒有收到,風險和回報沒有轉移,或者妳的庫存不在妳的倉庫。壹旦對方收到確認單,妳就要確認收入,從發出的商品中轉出。
問題4:“分配商品”科目包含哪些項目,如何使用該科目?1.新企業會計準則附錄規定,“發出商品”科目用於核算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企業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對於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借“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商品”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購銷差價。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2.會計處理(1)發出商品時借記:存貨發出時借記(2)確認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及其他借款: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稅金——增值稅(3)結轉成本貸:主營業務成本貸:發出商品。
問題5:什麽時候用“配送商品”這個主語,另壹個主語應該是什麽?發出的貨物是指尚未到達接收方且仍在運輸途中的貨物。對方賬戶是“庫存商品”或“產成品”
問題6:我個人對工業企業“發出商品”這壹主題的看法;
1.生產企業可以采用發出商品賬戶,發出商品期末可以有余額。因為不符合結轉成本的要求,所以實際上最終體現在報表的存貨上。
2.根據我個人的經驗,庫存商品轉發出商品是不需要計提銷項稅的,因為按照會計準則,此時不符合收入的確認標準,所以沒有計提銷項稅的依據。
3.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根據會計準則,貴公司不應確認收入,不應同時計提銷項稅和結轉成本。但是會計和稅務往往是兩條線,稅務局很可能會要求妳按照發出的貨物納稅。比如房地產公司,會按照預收賬款繳稅。這個時候,我覺得有兩個辦法。壹個是和會計師事務所溝通。如果他們確認妳發出的貨物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要在報告中說明,稅務局可能會認可;還有壹個方法就是妳和稅務局溝通。只要保證了今年的稅收額度,稅務局就會放企業壹馬,因為他們也會考慮明年的任務,最多讓妳提前繳稅。
愚見,希望能幫到妳。
今天補充壹下,我翻閱了2009年註冊會計師考試教材《會計》,裏面有使用“發出商品”科目的例子,所以我得出結論,目前可以使用這個科目。而且中國現在要求統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逐步取消行業核算方法。因此,本科目的使用應分為生產企業和非生產企業。
同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的,不能確認收入,可以計提銷項稅。在實踐中,稅務機關會根據企業的想法要求企業,這就是稅務實務和會計理論的區別。
學習是壹件很嚴謹的事情,不敢說的太絕對,希望能幫到妳。
問題7:發出商品時,是發出商品還是發出商品是壹個通用的會計科目,用於核算企業發出的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發出商品的成本。
其中,使用支付費用委托其他單位銷售商品,也可以專用於核算委托商品。
因此,發出商品的主語的用法比寄售主語的用法更廣泛。
只有通過支付傭金的方式委托給其他單位的商品,才能用委托商品科目核算(這種情況下也可以用發出商品科目)
在其他情況下,只能使用已發放的貨物。
實踐中,個人建議統壹使用發出商品的主語。
問題8:實際成本法下可以采用的發出商品的計價方式有哪些?1.個別計價法個別計價法是假設存貨的成本流與實物流壹致,根據各種存貨逐壹確定各批發存貨和期末存貨的采購批次或生產批次,根據采購或生產時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又稱“特定標識法”、“特定標識法”、“批量實際法”。優點: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計算合理、準確。缺點:實際操作工作量大,難度大。適用於易於識別、存貨品種數量少、單位成本高的存貨計價。個別計價方式的計算公式: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每批(子批)發出數量×該批存貨的實際采購單價。2.加權平均法加權平均法,壹種計算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進而計算當月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優點:計算方法簡單。缺點:不利於核算的及時性;在價格變動較大的情況下,以加權平均單價計算的期末存貨價值與價格變動不大的情況下適用的現行成本差異較大。加權平均法包括月加權平均法(也稱月加權平均法和月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1,月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采購總量加上月初庫存數量為權重,不包括本月采購總量加上月初庫存成本,計算出的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在此基礎上,計算本月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壹種方法:存貨單位成本=[月初存貨實際成本+(本月購入的每批商品實際單位成本*本月購入的每批商品數量)]/月初存貨+本月購入的每批商品數量之和2。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每次采購的成本加上原存貨的成本,除以每次采購的數量加上原存貨的數量。據此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計算下次采購前每期存貨成本的方法。存貨單位成本=(原存貨實際成本+本次采購實際成本)/(原存貨數量+本次采購數量)三、先進先出法(FIFO method)是指以先進先出存貨的單價計算發出存貨的存貨成本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的具體方式是:先根據存貨的期初余額的單價計算發出存貨的成本,再根據收到發出的第壹批存貨的單價進行計算,以此類推,再計算發出且平衡的存貨的成本。先進先出法假設先入庫的材料為消耗材料,期末在庫的材料為最近入庫的材料,所以發出的材料按先入庫材料的單位成本計算。采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先於後購入的存貨成本轉出,並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對於銷售,先取得的存貨先賣出,這樣離存貨的日期越近,存貨價值就越接近當前重置價值。當價格上漲時,這種方法會導致商品銷售成本的降低和更多的剩余。先進先出法的優缺點:其優點是企業不能隨意選擇存貨計價來調整當期利潤,缺點是工作量復雜,特別是對於存貨進出頻繁的企業。而且價格上漲時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增加利潤,增加企業稅負,不利於企業的資本保全。而且先進先出法需要對發出的材料逐壹定價並登記明細賬的發出和結存,核算手續繁瑣。運用先進先出法的註意事項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各種商品的價格總是波動的。在物價上漲過快的前提下,先購入的存貨成本相對較低,後購入的存貨成本偏高。這樣發出存貨的價值低於市場價值,產品銷售成本低,期末存貨成本高。但由於商品價格是按近期市場價格計算的,收入較多,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不符合配比原則,所以計算的利潤偏高,形成虛增利潤,本質上是“存貨利潤”。如果虛增利潤,企業所得稅負擔就會增加,從而.....> & gt
問題9:用友u8的存貨核算在銷售發票記賬確認收入中起到什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