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是壹項新的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是指利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壹具體技術問題的具體思路,是利用自然規律和自然力產生壹定效果的方案。該技術方案壹般由幾個技術特征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形狀、結構、部件、材料、器具、設備和裝置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工藝、步驟、流程、時間、溫度、壓力、使用的設備和工具等。各種技術特征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征。
(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做出的發明。方法發明包括壹切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可分為制造方法和操作方法兩種,如在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檢驗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上做出的發明。受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某些技術特征和某些技術的新組合。
新選擇的技術特征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申請專利的發明。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似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技術方案,而不是抽象的概念或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區別在於,第壹,實用新型僅限於具有壹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方法,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應用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藥品、化學品、水泥等。
第二,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不算太高,但很實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發明者的想法和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解決各種技術問題的新方法。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也規定:“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機器、設備、裝置、器具或者器件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新方案,該新方案能夠制造出在工業上具有實用價值或者實際用途的產品。與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相比,
壹是與形狀有關,保護範圍窄;
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要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低於發明,所以有人稱實用新型專利為“小發明”,專利實用新型為“小專利”。專利法規定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相對於發明專利的簡化審批程序。在費用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應付費用低於申請發明專利的應付費用,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於發明專利。
第壹,獲得保障的方式不同。
版權多由重要作品獨立完成。不管是相同還是相似,都是受著作權保護的,而商標權是不同的。任何與類似或類似商品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根據各國商標法往往不能取得專用權。同樣內容的發明專利法,只授予第壹申請人,要求“獨創性”。
第二,權利客體的種類不同
版權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專利權保護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權保護註冊商標。著作權的客體比專利權和商標權要廣泛得多。
第三,權利的內容不同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和永久性的特點,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等。作品的財產權主要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和廣播權。相比之下,專利權和商標權的內容比較簡單,作品財產權的使用比較復雜。
第四,權利的排他性不同
只要是原創作品,無論是否與已發表的作品相似,都可以獲得獨立版權。相比之下,專利權和商標權具有很強的排他性。如果發明人獲得了技術成果的專利,未經其許可,其他人不能將該技術用於生產和經營。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不得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五、權利的保護期限不同。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保護期壹般為作者生前後50年: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限為10年,期滿可續展10年,續展次數不限。希望能幫妳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