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轉讓的分類
專利轉讓可分為專利申請權轉讓和專利所有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專利申請權人將其擁有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他人的壹種法律行為。專利所有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其擁有的專利權轉讓給他人的壹種法律行為。在專利轉讓中,專利申請權人或專利權人為轉讓方,獲得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為受讓方,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登記。通過轉讓合同取得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合同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專利申請權人或專利權人,可以行使自身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二、費用情況
各個代理機構有自己的規定和算法,代理費主要包含了提供咨詢、準備申請文件、以及從專利局受理申請到最終授權或者駁回過程中的壹些事務處理,通常都是在委托時壹次性收取的,當然,根據委托人及內容的不同,金額和付款方式雙方還是可以協商的,具體的可以雙方簽訂代理協議來約定。
三、法律規定
《專利法》第10條中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