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發票查驗不壹致是什麽原因

發票查驗不壹致是什麽原因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1.發票狀態為正常,納稅人輸入的發票校驗信息與稅務機關電子信息壹致,且發票處於正常狀態。

2.發票狀態為作廢,納稅人輸入的發票校驗信息與稅務機關電子信息壹致,但發票已被發票開具方做作廢處理,此發票不可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3.不壹致,納稅人輸入的發票信息與稅務機關電子信息至少有壹項不壹致,如確認輸入的查驗項目與票面壹致,請與開票方或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聯系核實。

4.查無此票,由於存在開具方離線自開票、發票電子數據的同步滯後(通常至少1天)、查驗人錄入錯誤等問題,導致相關發票在稅務機關的電子信息中無法檢索到。如果確認輸入項無誤後,請於第二天再行查驗。

5.驗證碼失敗,圖片驗證碼過期或失效,請點擊驗證碼圖片重新獲取驗證碼後再進行查驗。

6.驗證碼答案輸入錯誤,圖片驗證碼的問題答案錄入錯誤,請修正輸入項目後重新查驗或點擊驗證碼圖片獲取新的驗證碼進行校驗。

7.驗證碼請求失敗,輸入的發票代碼有誤、查詢了系統尚未開通地區的發票或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的發票查驗系統存在故障導致。

8.查驗失敗,存在查詢請求非法、請求處理超時、該發票超過系統限定的單日查驗次數(5次)、提交的查驗請求過於頻繁等問題或存在網絡、系統故障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 上一篇:電信服務投訴整改措施
  • 下一篇:肥西辦理個體營業執照需要什麽手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