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紅字發票沒有時間限制。
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認證的,開具紅字發票沒有時間限制。
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期(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認證期是180天,2017年7月1日以後開具的認證期是360天)沒有認證的,不能開具紅字發票。未超過,可以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1.發票沒認證。
銷方申請, 因開票有誤尚未交付或者因開票有誤對方拒收(這個情況,壹般購方會有拒收證明), 先在防偽開票中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打印兩張蓋上公章,帶上打印好的申請單和要沖紅的紙質專票去所屬稅局, 領取紅字發票通知單,然後回去防偽開票軟件中開具負數的專用發票。
2.發票已認證。
購方申請, 先在防偽開票中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同樣打印兩張蓋上公章,帶上打印好的申請單和要沖紅的紙質專票去所屬稅局, 領取紅字發票通知單,將通知單交給銷方,由銷方在防偽開票軟件中開具負數的專用發票即可。
法律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十四條 ?
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