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專門用於結算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使用的壹種發票;
2、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
3、專業發票:是指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國有鐵路、國有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
申領發票的流程如下:
1、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向銷售方索取發票。發票應包括商品或服務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銷售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等信息;
2、核對發票內容,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如有錯誤,及時向銷售方索取更正的發票;
3、收到發票後,保存好原件,同時復印壹份備份。發票是納稅人申報稅款的重要憑證,需要保存至少5年以上;
4、如果需要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向銷售方提供開票信息,包括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等信息;
5、如果發票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發票被銷售方拒絕開具,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投訴舉報。
綜上所述,發票是納稅人繳納稅款、申報納稅、享受稅收優惠等多方面的重要憑證,可以納稅人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認真核對發票內容,確保信息準確無誤,並妥善保存好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