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發票遺失為什麽要登報 現在規定是必須登中國稅務報,妳要確定這張發票丟失是誰的責任,是誰的責任誰去稅務局,因為還有罰款,但是如果妳稅務局有關系就另當別論,但是還是得登報。
問題三:增值稅發票遺失證明在什麽報紙刊登有效 1、必須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具體按《中供稅務報社關於刊登增值稅專用開票遺失聲明的具體辦法的函》(國稅報函發[1995]第30號)的規定辦理。
2、必須在國家稅務局網站上辦理登載手續。
3、納稅人必須自行到轄區內的地級市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持刊登“遺失聲明時取得的發票(發票的擡頭必須有企業的名稱)到稅務機關查驗。
問題四:發票丟了需要在哪些報紙上登報 現在規定是必須登中國稅務報,妳要確定這張發票丟失是誰的責任,是誰的責任誰去稅務局,因為還有罰款,但是如果妳稅務局有關系就另當別論,但是還是得登報。
問題五:發票丟失讓登報紙說明,登報紙大約多少錢 妳哪裏啊,有累死廣告傳媒的登報紙都免費
問題六:增值稅發票發票聯丟了怎麽報銷 向開票方把記賬聯或存根聯復印,可以用復印件認證抵扣;
文件支持: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八條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問題七:關於發票丟失如何處理的問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並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並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問題八:增值稅發票遺失,登報需要提供什麽證件? 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後,必須按法規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法規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壹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明”,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簽註意見。
問題九:發票丟失登報聲明後來又找到了,還能用嗎? 如沒到稅務局去,就可能用,如到稅務局去過,並且他們以知道了,那就要問稅務局妳的專管員,看他如何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