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陸進入電子稅務局,點擊頁面上的事項辦理;
2、把頁面拉到最下方,點擊“辦理”;
3、進入票種核定主界面,勾選需要增量的發票類型,在下拉框選項中點擊“變更”;
4、核對數據無問題後,點擊頁面右下角的“下壹步”;
5、提交成功後,頁面彈出辦理成功提示,等待稅局審核即可。
納稅人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能滿足經營時,可以提出增加最高開票限額的申請,並按照申請的發票種類提供有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和購票人員身份證明,並提供以下資料:
①《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②《防偽稅控企業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和附表;
③單筆銷售業務、單臺設備銷售合同及其復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證明材料;
④稅控IC卡。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增加《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和購票人員身份證明,並提供以下資料:
①《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
②企業購銷合同復印件;
③稅控IC卡。
限額層級劃分及審批:
1、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及以下的,由稅務所進行實地核查並審批;
2、最高開票限額為壹百萬元的,由稅務所進行實地核查,地市級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進行審批;
3、最高開票限額為壹千萬及以上的,由稅務所進行實地核查,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進行審批,省局或直轄市市局進行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