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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紅沖是什麽意思需要給錢嗎

發票紅沖是原開的發票有誤或因為其它原因需更正,用紅字做壹張和藍字壹模壹樣的紅字憑證,不需要給錢。

發票紅沖主要有四個流程,分別是:

1、記錄需要紅沖的發票號碼以及代碼;

2、納稅人進入防偽開票並進入普通發票填開界面;

3、點擊上方的負數按鈕,在彈出的輸入框中輸入需要紅沖的發票代碼和號碼,需要輸入兩次;

4、確認後系統會調出對應的正數發票,只要數量和單位變為負數確認無誤,系統就會生成紅字單據,然後打印出紅字發票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第十七條 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臨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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