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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開出後可以改嗎?

已經開具的發票不能直接修改。

如發現發票有誤或需要修改,可采用以下方法:

1.如果是普通增值稅發票,而且已經過了壹個月,就要作廢發票,重新開具發票。

2.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已經跨月,需要先紅字,再開新發票。

如果發票有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可以嘗試以下方法:

1.聯系開票方:如果發現發票有誤,可以聯系開票方(如賣家、服務商等。)盡快說明情況,要求他們重新開具正確的發票。在這種情況下,出票人可能同意開具新發票。

2.原發票作廢:如果開票人同意重新開具發票,需要作廢原發票。具體操作方法可能會因地區和稅務局的規定而有所不同。具體流程可以咨詢地方稅務局或者查閱相關法律法規了解。

3.申請紅字發票:在某些情況下,稅務局可能允許開具紅字發票來抵消錯誤的發票。紅字發票是壹種金額為負數的發票,用來沖減原發票的金額。但是這種方式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發票沒有超過有效期,沒有用於抵扣。具體申請流程和條件可能會根據地區和稅務局的規定有所不同。可以咨詢地方稅務局,或者查閱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具體流程。

4.自行處理:如果以上方法都無法解決問題,妳可能要承擔錯誤發票造成的後果。

開具發票時註意以下事項:

1.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認證抵扣,開具紅字發票後不需要交回原藍字發票。

2.發票如有遺失,需登報聲明作廢,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妥善保管發票。

3.發票蓋章。普通發票不需要蓋章,電子普通發票需要蓋章。如果印章模糊不清,妳可以在空白處再蓋壹個,或者幹脆作廢重新蓋。

4.電子普通發票自帶發票專用章,打印後不需要。

5.代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代收款人開具專用票,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6.新格式發票和電子專用票無需加蓋發票專用章。

7.未蓋章的發票可能會被罰款和拒收,這將影響報銷。

綜上所述,開具發票時,應確保字跡清晰、內容完整、信息壹致,避免塗改、修補、撕毀。如發現發票字跡不清或信息不符,財務人員不予報銷,並退回開具單位。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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