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已經開具的發票不能作廢。如果發票有誤或者需要更改,通常需要向購買方或開具方申請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然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發票。
具體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雖申請但未批準,再銷售原藍字專用發票所開金額相同發票的,應由稅務機關追繳銷貨款或所耗用的材料等貨物的進項稅款;有違法所得的,要處以違法所得金額50%至三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也要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檢查發票是否已作廢,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
1.通過發票查驗系統查詢。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同推出了“發票查驗系統”,可以確認發票的有效性和是否作廢。可以根據發票號碼查詢發票的有效性。
2.通過稅務局查詢。可以登錄稅務公司網站,直接通過查詢功能,查看發票是否已作廢,或者與當地稅務機關進行聯系,驗證發票是否作廢。
3.聯系發行發票的企業。可以到發行發票的企業實地查詢,了解發票是否作廢,並可以憑發票單據核實。
綜上所述,已經開具的發票不能直接作廢,如果需要更改或沖銷原發票,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申請紅字發票沖銷並重新開具正確的發票。如果不遵守相關規定,可能會面臨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未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雖申請但未批準,再銷售原藍字專用發票所開金額相同發票的,應由稅務機關追繳銷貨款或所耗用的材料等貨物的進項稅款;有違法所得的,要處以違法所得金額50%至三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也要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