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率基本稅率:25%
2.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稅率:20%。
3.高新技術企業:15%
4.鼓勵西部地區工業企業:15%
5.先進技術服務企業:15%
6.位於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工業企業:15%。
7.汙染防治第三方企業:15%
8.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質性經營的鼓勵類工業企業:15%。
9.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區重點工業企業:15%。
10.集成電路制造商:15%
11.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10%
12.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業企業: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3.非居民企業:1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自10月2011至2020年2月31,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工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執行。上述鼓勵類工業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中國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工業項目,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全國的通知第壹條自2017、1起,對經認定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先進技術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全國的通知。第壹條自2018,1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目錄的通知第壹條對位於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工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鼓勵類工業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本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見附件)中規定的工業項目,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上述收入總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於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第壹條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公告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汙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汙染治理設施(含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下同)運行維護的企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第壹條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有實質性經營的鼓勵類工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工業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工業項目,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60%以上的企業。實質性經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目、財產實施實質性的、全面的管理和控制。不符合實質性經營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待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區重點行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壹條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重點領域相關產品(技術),在新區從事實質性生產或者R&D活動的,自成立之日起5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以及經營期超過15年的,優惠期從2017 12 31之前的獲利年度起計算,第壹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到期滿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9年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適用政策的公告》規定,合法設立並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312+09年度前的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