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流轉稅類
增值稅:對商品和服務的增值部分進行征稅,是我國最主要的稅種之壹,有助於調節經濟結構和促進社會公平。
消費稅:對特定的消費品在生產和流通環節征收,旨在引導消費者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二、所得稅類
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所得利潤進行征稅,有助於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和推動經濟發展。
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所得收入進行征稅,是實現社會公平和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三、資源稅類
資源稅: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旨在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環境。
四、財產和行為稅類
房產稅:對房產所有者征收的稅,有助於調節房地產市場和保障居民住房權益。
印花稅: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壹種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在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
土地增值稅: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
車船稅: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對納稅義務人征收的稅。
船舶噸稅:對自中華人民***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征收的稅。
車輛購置稅:對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
五、特定目的稅類
關稅:對進出口商品征收的稅,有助於保護國內市場和調節國際貿易。
耕地占用稅: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
契稅: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財產稅。
煙葉稅:對收購煙葉的單位征收的稅。
環保稅:為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汙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而征收的稅。
綜上所述:
18個稅種在我國稅收體系中各自承擔不同的職責,***同構成了我國稅收制度的主體框架。這些稅種的設立和征收有助於實現社會公平、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經濟發展和保護環境等目標。同時,稅法的制定和實施也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稅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條規定: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規定: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壹條規定: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