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發票擡頭和稅號如何寫
1、發票擡頭和稅號是對於發票的壹個簡稱,實際上,發票擡頭的正式名字叫做"購買方名稱",稅號則是"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2、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發票擡頭和納稅人識別號是什麽意思
發票的擡頭,就是"購物人名稱"。如自己購買,就寫自己的名字。如單位購買,報銷,就寫單位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壹欄是指納稅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時填寫。如果只是自然人沒有上述所得不需要填寫。
法律依據
我國《票據法》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即相當於上述限制性擡頭的寫法。限制性擡頭的匯票不可流通轉讓。
根據稅法規定,開票日期在7月1日之後的發票如果沒有填寫這些信息屬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再作為稅收憑證計稅、退稅、抵免等。當然需要強調的是,這項規定只針對買方是企業的,對於以個人或者政府機構、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為擡頭的發票就不需要填寫這些信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