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票時應提供以下信息和資料:
1,持有稅務登記證;
2.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按國務院城市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發票填制的規範要求
1.填寫發票時,必須準確完整地填寫客戶名稱;
2.發票要求填寫實際日期,必須填寫交易達成當天的實際日期,以開盤當天為準;
3.開票人在填寫發票時,必須準確填寫交易商品名稱和交易金額,並應遵循勞務或銷售商品的名稱。
填寫不準確的規格;
4.發行人填寫計量單位、商品規格、商品數量、商品單價時,必須以實際交易為準,不得隨意填寫:
5.填寫發票時,應遵守文本和格式的規範。填寫金額時,必須同時用文字和數字填寫金額,兩者缺壹不可。
3.壹張發票,兩張發票,三張發票是什麽意思?
1.用戶:賣方會計憑證第壹聯;第二聯送稅務機關備查;三、買方會計憑證。
2.名稱:第壹聯為記賬聯;第二聯是扣稅聯;第三是發票復印件;
3.用途:第壹聯是銷售方計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主要憑證;第二聯是買方計算進項稅的憑證,第三聯是收款方付款或收款的原始憑證,屬於商業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壹條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單位和個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