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驗舊”是指用票人必須在交驗原領購且已使用過的發票存根,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才能領購新發票。另外,交舊購新是指用票人在購買發票時,應將手中原領購且已使用完的發票存根上交主管稅務機關,方可領購發票。納稅人使用發票嚴格按照
“
驗舊購新
”
制度辦理。
工作流程:
1
、納稅人辦理,發票,驗舊納稅人再次領購發票前
,
需將前次領購的發票進行驗舊,
應攜帶下列資料:
(1)《發票領購簿》;
(2)《發票領購及信息變更表》;
(3)已使用過並在封面註明開具金額的普通發票;
(4)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還須提供下列資料:
①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
a、《專用發票匯總表》,《專用發票明細表正數發票清單》;
b、《專用發票明細表正數發票廢票清單》、《專用發票明細表負數發票廢票清單》和作廢發票的全部聯次;
c、《專用發票明細表負數發票清單》和負數發票記帳聯復印件及其對應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②
領購增值稅普通發票須提供:
a、《普通發票匯總表》、《普通發票明細表正數發票清單》;
b、《普通發票明細表正數發票廢票清單》、《普通發票明細表負數發票廢票清單》和作廢發票的全部聯次;
c、《普通發票明細表負數發票清單》和負數發票記帳聯復印件及其對應的正數發票(發票聯)或《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證件。
2
、納稅人自印發票需交驗的,自印數量較少的必須到發票窗口辦理;對印制數量較大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稅務人員定期到戶進行交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