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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已經勾選認證還能撤回嗎

發票勾選確認了,不跨月度,主管稅務機關能撤銷;跨月度,就不能取消.

1,當月已勾選發票未確認的,可以撤銷勾選,如果已經做了確認,勾選結果就不能撤回了.

2,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中的"發票勾選"功能中對已經勾選的發票,把那個勾選的那個對號去掉既是撤銷勾選.

但是如果只是所屬期錯誤的話是可以撤回,現在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已經提供了"回退稅款所屬期"功能,可以讓您在線實現回退到當期稅款所屬期,繼續進行勾選確認操作。

發票勾選時註意事項:

1. 關註界面上的當前稅款所屬期,您勾選的發票,將屬於當前的所屬期;

2. 勾選的發票可以在發票勾選模塊進行撤銷勾選;

3. 每個所屬期可以進行多次勾選操作;

4. 勾選的發票,還未完成認證,需要完成確認操作,方可視為認證完成;

5. 掃描認證的發票不能也無需進行勾選操作;

6. 發票狀態為異常發票(作廢、失控、紅沖等)不能進行勾選操作;

7. 當勾選的發票較多時,建議納稅人設置查詢條件,分批進行勾選操作,也可選擇使用批量勾選功能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統壹負責全國發票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統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各自的職責,***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及使用範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第六條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舉報。稅務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並酌情給予獎勵。第二章 發票的印制

第七條 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印制。禁止私印、偽造、變造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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